Z.4108848122
Z.4108848121
Z.4108814377
Z.4108835499
Z.4118024156
Z.4100078004
Z.4108819527
Z.4100078010
Z.4100078011
1.在省、市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但无注册资金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3.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登记开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4.市内各区用人单位(个人)与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6.驻济部队师级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