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117023898
Z.4117253059
Z.4117253052
1.县直、乡镇、街道、管理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县直、乡镇、街道、管理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在县工商局注册的企业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争议;
5.本县有较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