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116048141
Z.4116048136
Z.4100078403
Z.4116052959
Z.4116019509
Z.4116052932
Z.4116019508
1.在市级和经济开发区、城乡示范化一体区、港口物流园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但无注册资金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2.由市级和经济开发区、城乡示范化一体区、港口物流园区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登记开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3.市内经济开发区、城乡示范化一体区、港口物流园区用人单位(个人)与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4.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5.驻周部队师级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