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112219572
Z.4112087003
Z.4112035361
Z.4100078348
Z.4112087004
Z.4112023889
Z.4100078366
Z.4112023890
Z.4112023881
J.4112087005
1.中直、省直、市直驻峡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中直、省直、市直驻峡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3.驻峡军级(不含)以下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4. 本市企业与取得其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定居国外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
5.以湖滨区行政区划区域内乡(镇、街道办事处)管辖划分为基础,涧河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的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6.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7.本市有较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