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111078425
Z.4111048027
1.源汇区直各部门机关、各乡镇机关及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
2.源汇区直各部门机关、区直属事业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单位、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与所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
3.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该区人社部门监管的各类企业单位发生的争议。
4.其他在该区范围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
5.西城区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工作人员)发生的一般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疑难或集体案件由漯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