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111048026
Z4111039568
Z.4111078424
1.郾城区直各部门机关、各乡镇机关及实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
2.郾城区直各部门机关、区直属事业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管理的企业单位、郾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与所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
3.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该区人社部门监管的各类企业单位发生的争议。
4.其他在该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