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100078096
Z.4111078421
Z.4111024014
Z.4111024021
Z.4111024023
Z.4111024022
Z.4111048030
Z.4111048029
Z.4100078113
Z.4100078112
Z.4111078422
Z.4111078423
1.中央、省驻漯单位,市直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与聘任制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2.中央、省驻漯单位,市管市属国有企业单位和市直各部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漯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与所聘用人员发生的争议。
3.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由市人社部门监管的各类企业单位发生的争议。
4.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所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劳动者发生的争议案件;
5.驻漯师级以下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
6.本市有较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以及其他应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