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110248100
Z.4110009564
Z.4100078041
1.建安区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本辖区,且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5000万)的非公有制企业及分支机构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2.在建安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及分支机构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建安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有制企业及区直相关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建安区外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本区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5.建安区内发生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