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107052904
Z.4107048125
Z.410707852
Z.4107078523
Z.4107078524
Z.4107078525
Z.4107078526
Z.4107078527
Z.4107078528
(一)市直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开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三)中央(省)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驻新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四)军队驻新旅级及以上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发生的人事争议;
(五)本市用人单位与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国外定居权的大陆籍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六)市内各区: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专业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3000万元(美元500万)(含本数)以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七)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含专业分局)登记注册但无注册资金的用人单位分支机构和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八)其他在本市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