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县直属的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
(2)本县直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3)本县直属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人事争议;
(4)本县直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5)本县直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6)国家、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驻新安县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