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4100078401
Z.4102078626
Z.4102078628
Z.4102078627
Z.4102024001
Z.4102024004
Z.4102009596
1.市内:在省、市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2.在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但无注册资金的分支机构(其他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3.由市级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登记开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争议;
4.市内用人单位(个人)与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5.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6.驻汴部队师级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