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河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驻郑(不含上街区、中牟县、巩义市、荥阳市、新密市、新郑市、登封市)单位的下列争议:
1.中央、省直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因解除人事关系、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2.军队驻豫军级以上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
3.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该仲裁的其他人事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