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失业保险业务属于属地管理,经办业务在各省辖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按照参保缴费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跨统筹地区转移的,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相关要求进行待遇转移。
河南省人社厅失业保险处负责政策法规的制订、咨询服务,不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待遇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