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务公开-->业务专栏-->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办事指南
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办事指南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10-20 10:42:33      浏览 人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一、事项名称

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设定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586号令)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社部、卫计委第21号令)

三、办理条件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参加省直统筹的职工可向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四、申请主体

申请方可以是职工本人或近亲属,也可以是用人单位。

五、办理程序

1.提出网上鉴定申请。单位申请通过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222.143.34.13/hnggfw/)中的“行政审批”登录“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鉴定申请信息(详见专栏“下载专区”《单位申请鉴定网报指南》),个人申请通过微信公众号“河南12333”或者“河南人社APP”上传鉴定申请信息(详见专栏“下载专区”《个人申请鉴定网报指南》)。网上鉴定申请时间为每月的1-15日。申报地区请选择“河南省-省本级”。

2.网上鉴定申请成功以后,每月的1-15日以前到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并缴费。

3.按照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知到指定医院参加现场体检,体检时需要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4.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公布鉴定结论,单位申请可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门户(http://222.143.34.13/hnggfw/)中的“行政审批”下的“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网上申报系统”,到鉴定申报列表页面打印鉴定结论书原件;个人申请的可到微信公众号“河南12333”或者“河南人社APP”中“工伤认定鉴定办件查询”下载鉴定结论书。

办理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电子版详见专栏“下载专区”),贴职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单位申请的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3.《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4.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5.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鉴定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14)》

其它事项

收费标准:工伤劳动能力复查鉴定400元每人次,可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纳。

办理地点: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通航路交叉口中国中原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730房间。

办理机构: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371-67110738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13083669262

 

 



 
   

 
访问量:
网站导航 主办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承办单位: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电子政务中心 备案号:京ICP备09079694 豫公网安备 41010702002429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版权所有 @2010网站标识码:4100000037 技术支持:山谷网安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