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关于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日常病种申报(包括恶性肿瘤、异体器官移植、慢性肾功能不全、结核病、冠状动脉支架或搭桥):申报人员按有关规定将申报资料准备齐后,以邮寄方式报送省社保中心。
②疫情期间,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含异地备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人员)实施“长处方”报销政策,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实际情况,经诊治医生评估后,可将处方用药量放宽至3个月,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
③、省直职工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医疗、药品费用结算单可于疫情结束后报送,省社保中心将根据系统数据先行结算拨付。
④、疫情期间,省直参保职工新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日常申报病种待遇人员,可通过电话确定就诊定点医院,不再填写就诊医院登记表。
⑤、疫情期间,将暂停办理门诊慢性病定点医院变更、门诊慢性病鉴定未通过原因查询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