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征缴科)
二、办理依据: 《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三、办理地点:郑州市黄河路495号亚圣大厦4楼410室(黄河路与经一路交叉口东20米路南)
四、基本流程:
1、接受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证件、资料;
2、进行审核;
3、未通过审核的,向单位说明原因;
4、通过审核的,自7月1日起开始按照新的缴费基数核定单位缴费额。
五、办理条件:
在河南省工伤保险中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同时参加省直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随养老保险申报,同时参加省直医疗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参保职工,随医疗保险申报,不再单独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六、应提交的材料:
1、《缴费工资申报名册》。《缴费工资申报名册》打印成纸质花名册,由职工本人亲笔签名,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资料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缴费工资申报名册》需经缴费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工会(职代会)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
2、 上年度财务决算年报或者与缴费基数有关的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会计总帐、明细账等财务资料。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七、示范文本:附后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每年5月25日—6月25日参保单位申报,6月31日前核定完毕。
十、联系电话: 0371—65801253
附件:缴费工资申报名册.docx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表.docx
十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