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劳动保障监察局
二、办理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国发〔2014〕21号);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豫人社办〔2015〕136号)。
三、办理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政府综合办公楼D区516A室
四、基本流程:
1.声请人填写《劳动保障信用认真申请单》并提交相关资料;
2.劳动保障监察局进行审查;
3.拟定信用报告(证明)并呈厅领导审签;
4.出具信用报告(证明)。五、办理条件: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等监督检查。
五、应提交的材料:
1.信用报告(证明)使用方征询文件;
2.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示范文本:附后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联系电话:0371—69690188
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