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河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二、办理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强劳动用工监管工作的意见》
三、办理地点: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19号
四、基本流程:
1、劳动合同的签订
2、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3、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买证复印件、单位行政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4、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5、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6、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7、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拉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2.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行政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2)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3)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4)《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5)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行政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行政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劳动用工备案表》;
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劳动合同登记手续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劳动者本人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手续
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15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
五、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六、应提交的材料:用人单位新招人员劳动用工备案请随带以下证件:
1.用人单位有效证件
(1)在豫省部属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行政介绍信。
(2)外地企业在豫分支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行政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2.新招人员有效证件
(1)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2)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3)历届(档案托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七、示范文本:无。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办结
十、联系电话:63982618
十一、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