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下午,河南省正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两名工作人员与正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两名监察员赴我县某企业送达仲裁法律文书,因用人单位联系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联系不到用人单位,故我院工作人员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监察员采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的方式到用人单位当面送达了仲裁文书。
近年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不断增加,送达仲裁文书遇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当事人尤其是被申请人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仲裁法律文书的性质,又不听办事人员解释,认为收到仲裁法律文书,就要负相关法律责任;二是当事人逃避法律责任,认为不收仲裁法律文书,仲裁委就没有其他相应措施,有的甚至抱着“拖”的心态,能“拖”则“拖”,能“躲”则“躲”;三是败诉方当事人对裁判不服,拒收仲裁裁判书。
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文书是仲裁工作的结论和凭证。在仲裁过程中依法及时有效地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是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的重要环节,贯穿在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过程的始终,其是否合法有效,关系到仲裁裁决结果的合法性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
“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正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四个坚持”为主线,转变工作作风,规范仲裁办案流程,推进仲裁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人性化,积极探索符合法律要求的劳动争议法律有效送达方式。在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文书送达困难时,尝试以邀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监察员到当事人应送达场所,以全程执法记录的方式,进行法律文书的直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