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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前仲裁院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0-08-20 10:51:1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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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社厅、司法厅、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司法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8月底之前各地制定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12月底前,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在立案窗口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

加强组织领导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将其纳入矛盾纠纷多元处理机制建设范围,加强领导、积极推动。要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的工作指导,确保有关要求落地见效。每年召开联席会议,定期交流工作经验,总结成功做法,合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健全工作机制

通知明确:各部门要整合力量,理顺机制。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积极协助调解仲裁机构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规章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事项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监督等工作流程。调解仲裁机构要为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的建设配备必要的工作和服务设施,提高办公效率和服务便利化水平。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要统一规范名称,统一悬挂标牌,提高社会辨识度。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法律援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政法〔2019〕8号)有关规定,于8月底之前制定各地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发放条件的办案人员及时发放办案补贴。12月底前,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利用自身资源,在立案窗口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全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指定专人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确保规范运行、便民利民。

做好管理宣传

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通知明确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窗口)及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援助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要做好法律援助记录和台账登记,准确统计获得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的有关数据,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要依托服务热线、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宣传教育,强化群众监督,广泛征求意见,不断提高调解仲裁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增强社会影响力和公信力。

河南省人社厅 调解仲裁管理处  许稚娟13939016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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