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强化“三种意识”,提高劳动仲裁服务质量及工作效率,共接待来访1160余人次,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27起,获得了单位、群众的好评。
一、摆正位置,强化“勤务员”意识。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唯一宗旨,认真履行“公仆”职责,不断强化勤务员意识。一是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凡是第一个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要负责引领到解决办事的庭(室),如果办事的工作人员不在,要负责联系,并做出解释。二是强调真情接待。洛阳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作为劳动者维护劳动权益的主阵地,更应该提升服务品质,从内心把来访群众当做自己的家人,不仅要有满腔热情的服务态度,为来访者端茶倒水,更要耐心倾听,细致解释,使来访群众从心底感觉到温暖。三是提倡换位思考。理解来访者的焦急心情,要急人之所急,解人之所困,及时掌握来访者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求,有针对性地解决来访者所关心的主要问题,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耐心说服,强化“宣传员”意识。一是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搞好政策法规宣传,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尽量让企业与劳动者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与使用方法。今年以来,洛阳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办)组织“走出去”活动,深入社区、企业等用工单位深层次的讲解《劳动合同法》8次,提高了企业和职工、居民对《劳动合同法》的理解程度。二是加强制度的运用和落实。严格落实规章制度也是一种无声的宣传,而且是最有力的宣传。通过强化制度落实,让单位和群众看到公正、感受到正义,也会自然促使其相信法律,遵守制度。
三、情法互动,强化“法律意识”。一是法字当头。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坚持执行政策法规不动摇,原则面前不退让。对一些不理解现行政策法规的来访者,做到苦口婆心、口干舌燥地做宣传解释工作,不放弃原则打“擦边球”。二是辅以情字。但凡来访者都是“弱势群体”,有的是为了单位利益,有的是借口落实自身待遇等等,不管是哪一种,来访者诉求解决的问题总是与自己切身相关的利益。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采取相对灵活的方法,坚持进行案前调解,通过打电话或上门问询,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反复做工作,维护各方的权益,也节约了劳动仲裁的时间与资源,提高了工作效率。
洛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刘元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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