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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求《河南省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来源:厅办公室       时间:2024-07-30 17:40:3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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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建设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人才队伍,推动我省数字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数字产业人才队伍,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会同省大数据中心修订了河南省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830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反馈我们。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正光路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评价开发处

联系电话:0371-6969870169698292

          0371-69690098

邮箱:hnrszgb@163.com

邮编:450018

 

2024719

 

 

河南省工程系列数字工程专业

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快建设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人才队伍,推动我省数字产业的发展,培养造就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数字产业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数字产业人才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数字工程发展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数字工程专业的人才评价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品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突出对数字工程专业人才的工程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根据数字工程体系的专业技术要求,数字工程专业分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区块链、数据安全以及数字化管理等方向

 标准适用于全省从事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虚拟现实、区块链、数据安全数字化管理等专业的技术人员

 本标准中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名称分别是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六条 评审工作实行面试答辩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办法。

第七条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审的首位,重点考察人才的职业道德。对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申报数字工程专业职称,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爱岗敬业,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3.申报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

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起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 
    (一)申报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或具备第二学士学位,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工作满2年。

4.大学本(专)科毕业,或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

2.研究生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或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 取得工程师职称并担任工程师满5年。

(三)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破格评审工程师职称的,需满足工程师评审条件中业绩条件中的任意三条。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需满足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中业绩条件中的任意四条。

第三章 评审条件

 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须满足以下标准

1.经历能力:

1掌握并能应用数字工程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熟悉数字工程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正确运用数字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了解数字工程专业国内外新技术发展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基本掌握本专业有关技术方法,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4)具有一定的技术实践经验,有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较复杂问题的能力。

5)能独立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制定数字平台(系统)设计与开发规划,或数据管理实施方案,或系统运维规程等。

6)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和学习。

2.业绩标准

任助理工程师以来,符合下列标准之二: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的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辖市(厅)级科技奖1项。

2)获省部)级以上技术奖的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三等奖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辖市(厅)级技术奖3项。

3)完成1项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重点)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省辖市(厅)级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县(区)级项目,项目与本专业相关且通过认定或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1大型,或2中型,或3小型(仅适用于县级申报职称人员)项目项目与本专业相关,且通过认定或验收。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或软件著作权4项。

6)参与的项目获省级以上数字工程专业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参与者,项目获省辖市数字工程专业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

7)独立解决本专业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的复杂、疑难问题1个以上,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

8)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数字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备案的企业技术标准1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或撰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数字平台系统)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2篇,其创新成果等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辖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十一 申报高级职称须符合下列标准

1.经历能力:

1)全面掌握并熟练运用本专业相关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相关管理方法,具有相应的管理经历和能力。

2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能熟练运用本专业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

3)了解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跟踪数字工程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4)具有独立承担本专业分析、规划、设计、实施、管理能力。

5)能主持本专业技术工作,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

6)具有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和参与技术评审、技术鉴定、技术评价、重大测试、平台(系统)项目技术管理等经历;能主持制定管理体系文件、技术方案、建设规范、建设标准、技术报告、技术评审鉴定报告等,取得有重要使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7)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业绩标准

中级职称以来,符合下列标准之三:

1)获省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奖一等奖2项。

2)完成的项目获国家级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或获省级技术奖一等奖1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省辖市(厅)级项目,3项县(区)级项目,项目与本专业相关,且通过认定或验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1大型,或2中型,或3小型(仅适用于县级申报职称人员)项目项目与本专业相关,且通过认定或验收。

5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获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所组织评选的专利奖1

6)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获省级以上数字工程专业试点示范建设项目1项。

7)独立解决本专业项目中重大技术问题或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2个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8)参加编制已颁布实施的国家级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数字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已备案实施的技术指南、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备案的企业技术标准团体标准4项。

9)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对于县级申报人员,因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

10)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或在中文核心期刊SCI/SSCI检索国际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或编写本专业培训教材或技术手册,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

或撰写由本人主要参与完成的本专业工程报告、专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报告、技术方案4篇,其创新成果等得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推广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 有关条款说明。

1.标准中所获奖励、表彰均以个人获奖证书或相关文件为准。

2.标准中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须为任现职后取得。

3.标准“科技奖包括: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或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科技奖项。

4.标准“技术奖”指由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协会、学会技术类奖项。

5.标准中的主要完成人”、“主要参与者”,以项目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排名前七,或省(部)级及以下项目排名前五。因任务周期长、难度大、参与人员多的,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认定其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参与者。

6.本条件中的大、中、小型项目划分:大型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中型指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小型指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考核(认定、认可、核准)或验收的项目。

7.标准中的试点示范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由国家、省级、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产业类以及数字工程与实体经济、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服务、乡村振兴等融合发展类标杆示范项目、试点示范项目。

8.标准中的获得专利,申报人须为原始发明人。

9.标准中所称论文,若非特别注明,均指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学术期刊上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不含增刊、特刊、论文集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10.标准中所称的著作、教材是指本专业,且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并公开出版的著作、教材

11.标准中所称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12.标准中,高于所列标准的等级或数量的也满足要求;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13.标准中所指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二,是指不同项目满足两项业绩标准。本标准中所指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三,是指不同项目满足三项业绩标准

第十 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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