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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2018年度部分行业企业人均人工成本水平信息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9-12-16 16:49:54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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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年
行业、规模 高位数(90分位数) 上四分位数(75分位数) 中位数(50分位数) 下四分位数(25分位数) 低位数(10分位数)
制造业 82,553 59,640 41,680 30,204 25,152
  大型企业 113,197 73,423 59,421 42,412 33,890
中型企业 96,426 62,735 49,262 36,058 28,772
小型企业 82,178 54,793 41,467 30,024 25,175
微型企业 48,368 36,690 26,294 22,979 22,363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78,425 132,595 78,801 45,359 29,750
建筑业 484,045 186,465 51,938 44,096 24,042
  小型企业 561,800 74,271 51,938 25,333 23,182
批发和零售业 209,111 67,992 39,200 28,693 26,000
  中型企业 464,368 97,511 65,394 32,735 21,795
小型企业 197,537 58,678 38,171 28,558 26,030
微型企业 64058.8 38571.4 33820 25495 2750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43,804 109,524 77,512 34,985 33,157
  小型企业 143,804 110,387 59,891 34,731 33,157
住宿和餐饮业 146,801 66,910 41,346 31,698 20,930
  微型企业 85,357 65,396 38,897 23,402 18,75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55,411 70,222 45,136 32,364 21,850
金融业 216,547 145,068 117,359 82,894 57,711
  小型企业 308,490 150,578 121,248 80,028 58,090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6,815 37,701 31,337 25,830 21,553
  微型企业 37,723 37,566 26,831 22,716 20,390
教育 62,391 46,217 27,670 24,587 19,114
  小型企业 75,636 46,973 25,348 21,587 18,725
卫生和社会工作 84,527 59,226 54,483 37,004 27,498
全部调查企业 113,054 67,799 44,217 32,164 25,336
发布说明
     1.本次调查时期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调查样本分层采取PPS抽样方法,从2018年度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中抽取264家企业作为样本,调查其人工成本数据和职工工资数据。
     2.分位数:表示被调查群体中有n%的数据小于此数值,n的大小反映市场不同水平。本次发布的信息中使用低位数(10分位数)、下四分位数(25分位数)、中位数(50分位数)、上四分位数(75分位数)、高位数(90分位数)来表示市场的不同水平。
     3.人工成本总额: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因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成本费用,其范围包括:从业人员工资报酬、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
     4.人均人工成本:表示用人单位雇用一名职工所要支出的平均人工费用水平。人均人工成本=(一定时期内人工成本总额/ 同期同口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通过这一公式,可以分析企业间人工成本的差异,对各自竞争潜力和用工效率产生的影响,为调整人工成本使用方向和提高使用效益提供参照。

    
5.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企业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使用的“在岗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三类。其中,“劳务派遣人员”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企业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企业签定《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本企业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加本企业生产或工作并从本企业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与国家统计局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表的填报要求一致,即:年平均人数是以12个月的平均人数相加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4求得。
    
5.行业门类:是根据企业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分类依据是根据各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家统计局印发《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7〕142号)进行分类。
     6.企业规模:指企业生产经营的规模,主要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为划分依据。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和《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执行。其中铁路运输业、教育、卫生三个行业暂无规模划分标准。
     7.
本数据解释权归当地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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