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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3-06-01 18:30:1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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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发挥典型引领作用,激励广大企业和工业园区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决定在全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决策部署,通过命名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充分展现近年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成效,大力弘扬企业关心关爱职工、职工爱岗爱企的和谐文化更好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省各类企业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引导职工增强对企业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打造企业与职工的利益共同体、事业共同体、命运共同体,推动落实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目标任务,团结动员广大企业和职工建功立业新时代,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二、创建示范范围、名额及命名方式

(一)创建示范范围

全省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

(二)创建示范名额

全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100家(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10个(每个省辖市原则上申报1个工业园区,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报)。

(三)命名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命名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命名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同时颁发铭牌。

三、创建示范原则

创建示范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坚持三方共同审核和两审三公示程序。

四、申报条件

创建示范企业和工业园区应该符合《河南省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豫协调三方 [2023] 1号)规定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标准,且2021年以来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2011年以来曾经被国家、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授予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的,以及国家命名的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单位,原则上不再申报

(一)申报创建示范企业企业需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进行评估,得分90分以上。2021年以来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未发生劳动关系群体性及突发性事件。

(二)申报创建示范工业园区工业园区需对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乡镇(街道)评价细则》进行评估,得分85分以上。2021年以来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事故以及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等。

五、申报程序

(一)企业及工业园区自愿申报。地方企业和工业园区在对照评价细则进行自我评估的基础上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在企业、工业园区内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申报材料见附件234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价细则表)。省属(管)企业、中央驻豫企业也可通过产业工会、协会、商会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二)推荐与初审。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择优向所在省辖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推荐。省辖市三方机构对企业和工业园区集中进行评估和初审,自主开展实地核查和职工满意度调查,并征求组织、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向省三方办公室申报。向省三方办申报的省属(管)企业、中央驻豫企业,由推荐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并征求组织、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

(三)复审。省三方办公室对全省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复审,提出拟命名企业、工业园区建议名单,在省三方四家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报省三方委员会研究确定后进行通报命名。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新时代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创建示范活动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和协调创建示范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企业集聚的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积极性。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地要把好法律规定执行关、职工意见关、部门核查关,把在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中作出表率的企业、工业园区选树出来。要指导和督促申报企业组织实施好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将创建情况报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由企业工会盖章。工业园区的创建情况应由所在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分别盖章。

(三)按时报送材料。各地根据名额分配报送1-2个创建示范企业典型经验材料,推荐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的地方还要报送工业园区典型经验材料。报送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请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三方机构于715前将申报材料及典型经验材料经省辖市级三方分别盖章后,邮寄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同时扫描文件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电话:(03716969012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037165904277 (省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037165978198 (省企联劳动关系部)

037161231767 (省工商联经济联络部)

电子邮箱:hnssfb@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转省三方办公室)

邮编:450018

 

附件:1. 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名额分配表

2. 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申报表

3. 河南省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工业园区申报表

4. 企业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202353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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