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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3-11-13 11:17:3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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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了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深入开展,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表彰激励在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省委、省政府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全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含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其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单位

2.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省辖市(含省辖市)以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及其他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单位从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3年(截至10月31在岗干部职工

2021年以来曾因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获得省级部门以上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如在近3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继续参加评选推荐。   

(二)名额分配

评选表彰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50名,具体推荐名额附后(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根治欠薪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

2.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预防和解决欠薪问题、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惩治和惩戒欠薪违法行为等方面成效显著,对推动本地区(本行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发挥重要作用

3.坚持求真务实,勇于改革创新,团队服务意识强,工作作风过硬,解决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有实效,在本地区(本行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4.5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未因履职不到位发生重大欠薪负面舆情

(二)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部署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政策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解决欠薪问题等方面,工作显著,对推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作风优良,勇于开拓创新敢于攻坚克难,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甘于奉献,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政准则,5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的推荐工作。

四、评选程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公示、市级范围公示和省级范围公示

(一)民主推荐并公示。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考察审核,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后,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

(二)逐级审核推荐并公示。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严格审核,重点审核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事迹等,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公示5个工作日,按规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推荐报告,逐级上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推荐对象为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部门意见。

(三)评选表彰。省评选办对各地各部门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召开评审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同意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联合表彰。

、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评选表彰对象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为主,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及以上党委或者政府,县处级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总数的20%以内。

严格评选标准。评选工作突出业绩导向,坚持以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市县和单位要对拟推荐对象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

)严肃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纪予以处理。对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丧失先进性的受表彰对象,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收回奖牌、证书和奖金等,停止享受有关待遇。

按时报送材料11月28日前,报送推荐材料(盖章纸质版1式3份,附电子版材料)。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推荐审批表(附件4-5)、征求意见表(附件6)、推荐对象照片(先进个人2寸工作彩照3张)、公示材料原件等。

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对未按时报送相关材料、推荐对象存在异议未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的,将取消该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

联系人:卢   陈登峰  赵心悦

联系电话:(0371)69690372 0371)69690004

传真:(0371)69690301电子邮箱:zxyandgt@sina.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411A室

 

附件1.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3.推荐对象汇总表

4.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5.河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113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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