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三定”方案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党组[2016] 77号)要求和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实施总量管理,优化人员结构
省直事业单位进人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照加强宏观调控、减轻财政负担、保障人才需求、优化人员结构、保障和落实用人自主权的原则统筹安排年度进人计划。
(一)突出市场导向,服务发展大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满足事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二)控制人员总量,减轻财政负担。以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为目标,正确处理引进人才、促进就业和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数量的关系,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落实。
(三)优化人员结构,落实人才规划。以落实人才发展规划为核心,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确保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实。
二、严格政策规定,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
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流动。
(一)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式选拔任用人员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规范人才引进工作。对事业单位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开辟绿色通道,在公开招聘信息的前提下,可用直接考核的方式择优招聘。
(三)规范人员调配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规范人员交流管理,制定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和管理办法,有效发挥调配工作在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调控作用。
三、理顺管理事项,规范人员流动程序
清理、理顺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事项,进一步优化、规范人员流动程序。
(一)明确职责要求,规范流动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相关业务处室职责:规划财务处牵头年度人员计划编制并负责监督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岗位设置的核准及公开招聘方案、招聘结果的备案;人力资源市场处负责办理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公开招聘中的在职人员的调配手续;工资福利处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资审核。各处室既分工负责,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理顺工作关系,优化工作流程。为进一步简政放权,理顺工作关系,根据豫人社党组[2016] 77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业务办理流程图》,明确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的工作程序。各相关业务处室根据职责各司其责,确保业务之间的有效衔接。
(三)明确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依据快速高效的原则,明确各业务办理时限及要求,提高工作效率。各业务办理时限为:年度人员总量计划编制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开招聘方案备案及招聘结果备案时间各5个工作日、人员调配时间为7个工作日、工资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计划备案随到随办。
四、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人员流动工作规范化
(一) 加强监督管理。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调配工作的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安排年度进人计划,控制财政供养人员的规模。按照控制总量、规范程序、竞争择优的要求搞好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确保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公平、公正和规范有序。
(二)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公开招聘和人员调配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绕道进人和无计划、超计划进人。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进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对违反公开招聘和人员调配工作纪律的相关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根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建立公开招聘和流动调入人员工作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网络、媒体等舆论动态,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违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或公开曝光。
附件: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流动业务办理流程图.docx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