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人才到贫困县干事创业,有效解决贫困县“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助推脱贫攻坚,现就做好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导视察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和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改进措施,创新方法,拓宽基层人才补充渠道,建立和完善符合贫困县事业单位特点的选才、育才、留才工作机制,探索完善多样化人才扶贫的有效路径,加强贫困县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贫困县人才结构日益优化,助推贫困县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体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 实施范围
本意见的实施范围为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南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县及其乡镇所属事业单位。
其他条件特别艰苦、“招人难、留人难”问题突出的县乡,经省辖市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研究同意后,可参照执行。
三、主要措施
(一)放宽年龄。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放宽。
(二)放宽学历。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学历最低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历最低可以放宽到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和资格的要求。有行业职业准入资格要求的岗位新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首个聘期内取得行业职业准入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予续聘。
(三)放宽专业限制。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专业限制;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岗位需要可适当放宽专业要求。
(四)放宽开考比例。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形成差额即可招聘,具体开考比例视招聘岗位数量、学历、专业紧缺情况,由各县自主确定。
(五)招聘对象向本土人才倾斜。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事业发展需要,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市)、周边县(市)户籍人员(生源)或长期在本辖区居住的人员招聘。积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
(六)岗位设置向基层倾斜。适当提高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用于招聘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招聘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设置特设岗位。
(七)就业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倾斜。对本文件实施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子女参加当地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八)减免报考费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予交纳报考、面试、体检等费用。
四、方式办法
(一)统一招聘。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考试成绩的权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二)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招聘。
(三)专项招聘。贫困县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政府购买服务岗位,进行专项招聘。
(四)校园招聘。贫困县可直接面向省内外高校发布招聘信息,实施校园专场招聘。
(五)特岗招聘。落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特岗教师招聘政策,做好免费师范生、定向委培生招聘工作,引导和鼓励具有较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教育人才到县乡基层医疗、教师岗位工作,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教师人才队伍。
(六)自主招聘。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经省辖市、直管县(市)批准可由事业单位或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自主组织招聘考试,招聘结果向省辖市、直管县(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五、组织管理
(一)健全机制。各省辖市、直管县(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贫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发挥好职能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精准施策,着力形成“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的用人体制机制。
(二)落实制度。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基本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审核招聘方案,规范招聘程序,公示招聘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落到实处。
(三)严肃纪律。全面落实公开招聘各项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人画像、人情招聘、暗箱操作等问题。对以权谋私、违规进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公开通报。
(四)优化服务。各省辖市可统一为贫困县组织人才专场招聘考试,提供考试服务平台。要建立和完善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平台,适时发布招聘政策和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聘期管理。对按照本实施意见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用人单位可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本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