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加力支持纾困稳岗,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人社厅函〔2022〕99号),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就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取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施工许可证或其他批准文件),且按照《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规定至9月30日止应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暂缓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包括现金存储和保函替代)。
二、加强与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联系,准确掌握本地区缓缴政策实行期间缓缴工资保证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日常监管,依法维护农民工工资报酬权益。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房屋市政、铁路、公路、水路、民航、水利领域之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参照本通知执行。
请于2022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见附件)报省厅。
联系人:邵执敏 宋崇洋
联系电话:0371—69690302 69690301(传真)
附件: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落实情况
2022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