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0】8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省属事业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级事业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充分支持科研人员以不同形式进行创新创业,进一步健全开展创新创业工作的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依规开展各项创新创业活动。
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严格创新创业的活动主体及人员范围,严格离岗创业的时间期限,落实创新创业人员的待遇保障政策,破除限制条件,取消原有的审批或备案程序,保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有序进行。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业单位开展创新创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对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晰、动态监管,及时纠正查处发现的违规行为,维护正常人事管理秩序。
此前与本通知政策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2020年2月2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