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委(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卫生健康委、林业局,团市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6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豫人社〔2021〕6号)有关要求,2024年继续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对人才的需求,招募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工作,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开发服务岗位。2024年,全省拟选拔招募2779人(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其中中央计划1650人、省级计划1129人。省级计划主要用于招募支教、支农、支医、水利岗位。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重大区域发展战略部署,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倾斜,向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倾斜,向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倾斜,向原“三支一扶”人员使用和安置好的地区倾斜。对部分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艰苦边远地区和重点支持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岗位设置突出基层导向,“三支一扶”人员一般安排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
二、严格规范招募选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招募选拔工作,多渠道公开发布招募公告。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完善招募选拔制度,保障考试安全,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8月底前完成招募选拔工作,9月初新招募人员上岗服务。
三、大力加强教育培训。深入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健全贯穿全服务周期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岗前、在岗和离岗前培训,大力提升“三支一扶”人员能力素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省级能力提升专项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教育、民政、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林业等部门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本行业人才培训范围,提升其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水平。严肃培训纪律,严格培训过程管理,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公款旅游,确保培训实效。
四、强化岗位实践锻炼。建立健全导师制、传帮带等培养制度,落实基层服务单位主体责任,促进“三支一扶”人员立足岗位历练成长。择优推荐担任基层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林)长助理、农业技术服务站(所)长助理、林场(站)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鼓励参与基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任务,在推动基层研究解决发展实际问题中锻炼成长。支持选派到对应上级单位进行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跟班学习或研修培训。鼓励“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参加相关职业资格考试,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五、认真落实服务保障和日常管理举措。2024年新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万元,不足部分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省级计划与国家下达的“三支一扶”计划享受同等待遇,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分别按照2.4万元/年、3000元/人的标准从省分配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要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确保“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按月足额发放,落实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政策框架内结合实际缴纳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办理补充医疗和商业保险等。指导基层服务单位优化工作生活保障,提供食宿、交通等便利。健全考核奖励机制,组织做好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参照当地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加强“三支一扶”人员日常管理,加强安全教育,经常性开展在岗情况抽查和履职情况检查,不得借调“三支一扶”人员到上级单位或其他部门帮助工作。多渠道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定期开展走访座谈、节日慰问等活动,加强关心关爱,激励其更好服务基层。
六、全力做好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期满流动政策,畅通基层服务单位留用渠道,多措并举促进“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省市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升学深造等支持政策。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人员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聘用后不再约定试用期。组织开展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人员。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等项目,并按规定落实信息服务、创业培训、技术指导、项目配套、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对长期未就业的服务期满人员,提供针对性的就业帮扶。健全服务期满人员跟踪培养机制,推动将留乡创业就业且带动能力强、作用发挥大的服务期满人员按规定纳入当地引进人才目录,落实人才有关扶持政策。
七、规范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严格财经纪律,从严管理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加强绩效管理和运行监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自2024年起,对新招募人员按中央财政计划内人员(中央计划)和中央财政计划外人员(省级计划)区分管理,中央财政计划内人员(中央计划)要在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落实到具体招募人员。
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完善政策举措,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大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生产建设兵团第十三师新星市“三支一扶”工作支持力度,积极配合受援地开展项目宣传、人员招募等工作,主动为受援地在岗“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培养培训资源。要加强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及时采集信息、上报数据和更新服务状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做好2022年招募的“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和编制岗位落实工作,服务期满1个月内完成考核工作,考核完成1个月内完成编制岗位、聘用及相关待遇落实工作,并将人员聘用情况逐级上报备案。
附件:
1.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2024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中共河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民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水利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河南省林业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
2024年6月5日
(此件部分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