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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21-08-19 10:06:58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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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现将《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7日

 

 

 

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考评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单位和广大“三支一扶”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 “三支一扶”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评工作在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三支一扶”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目标导向、严格考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四条  考评对象为各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和“三支一扶”人员服务单位。

第五条  考评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优秀”个人申报审批表格按有关规定存入本人档案。

第六条  “三支一扶”工作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坚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贯彻执行“三支一扶”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做到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二)制度健全。对“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程序、部门职责和日常管理服务等有明确规定。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工作实际,积极制定出台配套政策,对“三支一扶”人员提供较强的政策保障;

(三)业绩突出。能够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开拓“三支一扶”工作新局面,在推动“三支一扶”工作发展中成绩显著。“三支一扶”招募过程组织严密、程序正规。生活补贴发放及时,各项保险按时足额缴纳。考核管理规范,服务期满后就业安置、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及时到位;

(四)注重宣传。能够深入系统地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培养使用、就业安置等相关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能够创造条件,积极宣传“三支一扶”人员在基层服务的好做法、好典型,营造氛围,正面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

(五)廉洁自律。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年度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纪问题。

第七条  “三支一扶”工作者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坚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实际工作中能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和我省“三支一扶”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一项有效举措;

(二)爱岗敬业。热爱“三支一扶”工作,立足本职,恪尽职守,发挥业务骨干和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对工作高度负责,敢于担当,善于进行思想引导和工作指导,落实上级精神严格及时,上下沟通顺畅,得到“三支一扶”人员认可;

(三)成绩显著。工作中具有开拓进取和无私奉献精神,靠前服务,讲究工作方法,创新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在招募组织、日常管理、待遇落实和就业安置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四)作风优良。职业道德高尚,热心服务,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五)从事(分管)“三支一扶”工作1年以上。

第八条  “三支一扶”人员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专业技能水平提升快;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勤奋踏实,工作作风过硬,出色践行“三支一扶”精神;

(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出色,工作实绩突出。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一)社会保险没有按规定及时缴纳的;

(二)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全部落实服务期满人员就业岗位的;

(三)专项补助资金发放不及时或经费使用管理存在违规违纪现象的;

(四)工作失职渎职,在招募工作有违规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

第十条  “三支一扶”考评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重点对省辖市以下“三支一扶”办及从事该工作的人员进行考评。可结合中期评估或总结评估时机,对“三支一扶”人员和服务单位同步开展考评活动。特殊情况由省“三支一扶”办研究后,报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另行组织。

第十一条  考评按照自评、推荐、核查、评议的程序进行。

(一)自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根据考评主要内容对本地“三支一扶”工作年度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写出自评报告,打出自评分值。

(二)推荐。省辖市“三支一扶”办对所属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初评,在听取当地人社部门和服务对象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省“三支一扶”办规定,初步核定考评结果,填写相应的申报审批表并上报省“三支一扶”办。

(三)核查。采取互评互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核查。

互评互查。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办组成考评组,采取交叉互评互查的形式,结合考评细则,进行测评打分。具体互评互查对象由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安排。

重点抽查。省“三支一扶”办适时成立若干考评核查组,结合自评、互评等情况,对部分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三支一扶”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重点对拟确定为“优秀”和“不合格”等次的进行核查。

(四)评定。省“三支一扶”办根据各地自评和推荐情况,结合核查结果和平时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定。

第十二条  加强典型宣传。从被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中选拔部分典型在每年工作会上或省级示范培训班上作典型报告发言。

第十三条  “三支一扶”人员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优先纳入省“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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