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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时间:2019-01-02 16:03:5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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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团委,各普通高校:

现将《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委组织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

                  20181213

 

 

    (此件主动公开)


河南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创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政策导向,完善工作措施,健全服务体系,积极营造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服务基层成才的良好环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8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1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强青年人才选拔培养、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决策部署,紧贴基层发展所需,遵循高校毕业生成长规律,进一步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分类施策,统筹推进能力素质培育、岗位锻炼成才、职业发展支持、成长环境营造、服务体系建设、后备人才选拔等六项具体计划,着力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的地方培养锻炼青年人才,培养一支高素质基层人才队伍,为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实现基层发展和人才成长的融合互动。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青年人才选拔培训,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着力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培养锻炼青年人才。成长计划主要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强化教育培训、实践锻炼、职业发展、管理服务等全链条的扶持措施,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通过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优秀青年后备人才选拔体系,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一批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现代管理理念和管理能力的基层管理人才,一批具有钻研精神、专业知识水准和实践经验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市场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的基层创新创业人才。

三、主要内容

(一)能力素质培育计划

1、健全培训体系。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构建集党性教育、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实践指导于一体的多层次、多元化教育培训体系,不断丰富教育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将基层公务员高校毕业生,作为双基公务员培训重点,统筹纳入各级各类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基层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应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编制培训计划,实施分级分类培训。各地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尤其是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可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要规范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省级示范培训,择优纳入相关行业部门专业培训。鼓励行业部门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培训计划,通过定向委培、学习进修、跟班学习、实践考察等多种渠道,提升基层高校毕业生岗位适应、职业发展和实践能力。

2、推进基层延伸。与高校毕业生相关的各类培训项目、培训经费,要向基层倾斜。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重点突出城乡统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内容,面向基层公务员高校毕业生开设专门课程。充分利用各类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组织送教下基层,加大基层实用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和基层用人单位合作开展订单定向人才培训。各级各类对口支援、服务基层项目,要把帮扶指导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依托现有场地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搭建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平台,推动基层高校毕业生学习交流。支持基层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类创新创业、职业技能培训等,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3、建立结对帮扶。建立基层人才导师结对帮扶制度,推动国家、省市学术技术带头人、高层次人才与基层高校毕业生建立结对培养关系,指导培养对象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等,吸纳培养对象参与导师科研项目,导师培养成果可视同基层工作业绩,在高层次人才推荐选拔、表彰推优、专家休假疗养、出国(境)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

4、保障培训权益。用人单位要保障基层高校毕业生参加学习培训期间的各项待遇,提供必要的时间保障、经费支持。支持其通过在职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对完成课程、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证书的,可按规定报销一定比例学费。基层国有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安排专项支出,用于新进高校毕业生在职培训。

(二)岗位锻炼成才计划

5、建立培养制度。建立健全导师培养制,把重点培养的高校毕业生放在校长助理、所长助理、专家助理、总经理助理等重要岗位上进行锻炼,由单位负责同志或业务带头人“一对一”传帮带,对高校毕业生在思想上引导、业务上帮带,促进高校毕业生健康成长。

6、加强实践锻炼。坚持人岗相适、用当其时、人尽其才。积极搭建工作平台,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将基层高校毕业生放在重要岗位上压担子、给台阶、多锻炼,支持承担或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中心工作、重点任务以及各类创新项目、技术攻关等,鼓励其干事创业、主动作为,在艰苦复杂的环境和丰富的基层实践中锻炼成长。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要在提高招募精准性、人岗相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职责、严格考核,敢于让其参与重点工作和大项任务。

7、实施多岗锻炼。尊重基层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特长,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基层高校毕业生,要有针对性地安排跨地区、跨条块、跨领域多岗位锻炼,使其在不同的部门和岗位上丰富阅历、磨练意志。进一步畅通基层高校毕业生交流锻炼渠道,选派其中的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

(三)职业发展支持计划

8、强化基层导向。加大从优秀基层公务员以及选调生、“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政府购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高校毕业生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力度,对长期在条件特别艰苦基层地区工作、素质优秀、业绩突出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尤其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干出实绩、群众公认的,优先提拔重用。城镇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须有相应的基层工作服务经历,将其在基层一线和贫困地区工作服务经历和业绩贡献作为高级职称评聘的必备条件到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三山一滩等贫困地区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省辖市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工作人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岗位),面向我省招募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实行定向考录(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时,其中部分用于“政府购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的高校毕业生。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向基层一线的选人用人倾斜力度,支持各类基层企业优先提拔使用优秀高校毕业生

9、拓宽发展空间。持续贯彻好县以下机关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进一步创新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制度,提高履行岗位职责实践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要素权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进行单独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或评审组单独评审,侧重考察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要求。适当提高基层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对高层次人才或基层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通过特设岗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且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高校毕业生,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建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上升通道,按基层标准评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离开基层单位,需重新进行评审,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10、推动有序流动。继续执行省直机关除特殊职位外一律招录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省辖市以上机关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公开遴选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政策。省、省辖市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对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招聘。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激励机制,将在基层生产和管理一线表现优秀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后备人才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力度。鼓励贫困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实施人才回引、回乡创业工程等,招引本土高校毕业生返回当地服务工作。加大基层服务项目政策协调力度,落实升学扶持、就业创业等优惠政策,拓宽后续发展出路,服务期满留在基层工作的,及时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跟踪培养。着眼班子建设和干部培养需要,落实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对工作条件特别艰苦或岗位职责重、压力大的基层高校毕业生,有计划地推动交流轮岗,不断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其提供更大的成长成才空间。

(四)成长环境营造计划

11、落实待遇保障。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对条件艰苦地区的工作人员可按照每月不高于100元的标准适当提高。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人才政策扶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提供住房、医疗、子女就读、落户、职称申报等方面配套支持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12、维护合法权益。各类基层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兑现劳动报酬高校毕业生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时,应及时转移其社会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支持高校毕业生从事多种形式的灵活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更好实施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13、强化奖励激励。在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级各类人才表彰奖励项目进一步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基层高校毕业生纳入表彰奖励对象范围。逐步建立健全基层高校毕业生表彰奖励体系,形成分层次、分类别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评选奖励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评选表彰一批扎根基层、干事创业、敬业奉献、表现突出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基层优秀青年人才。基层单位对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优先予以奖励。

(五)服务体系建设计划

14、加强政治引导。各级党组织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基层高校毕业生,严格组织生活和纪律约束,注重激励关怀,进一步加强对非党员优秀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引,使其在基层切实体会党的关怀关爱,沿着正确方面健康成长。

15、建立服务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联系服务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座谈、走访慰问等活动,密切与基层高校毕业生联系,经常性了解毕业生的思想、工资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行业部门要关心关爱本行业基层高校毕业生,要格外关注长期在基层艰苦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了解他们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基层用人单位要立足自身资源,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倾斜和关心爱护,建立多渠道、分层次的基层人才服务体系,丰富服务方式,充实服务内容,形成关心关爱基层高校毕业生成长的良好氛围。

16、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加快在有条件的基层地区建设一批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基层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及时提供就业创业服务,落实相关政策扶持。基层用人单位要立足自身资源,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的政策倾斜和照顾。要依托现有场地资源、利用互联网技术,为基层高校毕业生搭建形式多样的线上线下互动平台,推动他们相互学习交流。进一步打破人才流动中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重点面向基层高校毕业生实施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公共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和扶持政策。对创新创业的优秀代表,公共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台账管理、加强跟踪联系。积极开展青年信用宣传,培养广大青年的信用意识,开展相关活动,营造青年信用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作用,创造更多机会增强基层高校毕业生成就感、归属感。

(六)后备人才选拔计划

17、健全选拔体系。建立分层次、多渠道的基层后备人才选拔体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从基层优秀高校毕业生中每年遴选一定数量人员,建立省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并推荐部分人员纳入国家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本地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库。

18、加大跟踪培养。各级财政部门应统筹使用现有经费渠道,为入库后备人才提供适当的培训经费补助。各地组织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开展集中培训符合条件的,可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项目等方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支持。综合采取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国情考察、对外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大入库后备人才跟踪培养力度,真正培养出一批政治坚定、勇挑重担、作风过硬的基层后备人才,源源不断地为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新鲜血液。

19、突出优先使用。各地要将基层成长计划后备人才纳入本地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衔接,协调推进,加强支持。上级事业单位选拔干部人才、同级单位岗位职务(等级)晋升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应当将纳入后备人才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人选对象。鼓励国有企业破格提拔使用在生产和管理一线岗位有突出表现的高校毕业生。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作为人才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力推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作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合力推动落实。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会同组织、教育、财政、共青团等部门细化计划内容,明确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要强化部门协同,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职能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经费保障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的顺利实施。各地要综合利用相关资金,积极支持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培训、项目资助、事业发展等。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创造条件,为基层高校毕业生工作、学习、生活提供便利。

(三)加强督导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督导机制,分行业完善评估标准,定期组织效果评估及督导检查,全程跟踪问效,推动计划层层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定期开展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实施效果评估及督导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法,确保计划实现预期目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及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基层成长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本地高校毕业生基层成才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真正形成重视、尊重、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的舆论导向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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