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党委(党工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农委)、卫生健康委、乡村振兴局、林业局、团市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18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豫人社〔2021〕6号)安排,现就做好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示范性项目,在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基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观念转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充分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聚焦基层对青年人才的需求,认真做好2023年实施工作。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服务保障机制,不断提升项目实施质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引导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二、优化选拔招募结构
2023年,全省拟选拔招募3200人(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其中中央计划1600名、省级计划1600名。省级计划主要用于招募支医、水利、林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岗位。招募计划向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倾斜,向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倾斜,向帮扶乡村振兴岗位倾斜,向原“三支一扶”人员使用和安置好的地区倾斜。对部分乡村振兴巩固提升县、边远地区和重点支持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招募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制定专门方案,细化考试流程,严格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三、加强培养使用
继续实施“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2023年省级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培训300人次,其中乡村振兴主题培训200人次。要多层次组织开展岗前、在岗和离岗培训,将“三支一扶”人员纳入农业农村、卫生健康、水利等行业培训范围,不断提升“三支一扶”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要严肃培训纪律,规范财务经费管理,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旅游活动,不得借训谋私。要严格学员管理,加强学风建设。指导基层单位充分用好“三支一扶”人员队伍,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导师制,加强“传帮带”,强化岗位锻炼。积极推荐优秀“三支一扶”人员兼任基层单位团委副书记、河(湖)长助理、林(场)长助理、基层供销社主任助理等,鼓励支医人员服务期间参加助理医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考试,为“三支一扶”人员锻炼成长创造条件。完善“三支一扶”人员管理制度,严明纪律规矩,加强日常监督和作风建设,健全考核激励机制。
四、健全服务保障机制
2023年新招募的 “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内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专科生不低于2500元/月、本科生不低于2600元/月、研究生不低于2700元/月。中央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4万元,不足部分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3000元的标准,为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安家费。省级计划与国家下达的“三支一扶”计划享受同等待遇,工作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分别按照2.4万元/年、3000元/人的标准从省分配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省辖市、县(市、区)财政负担。要加大配套资金支持力度,按月足额发放“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落实一次性安家费,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结合实际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办理补充医疗和商业保险,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提高保障水平。按规定严格管理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开展年度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基层服务单位加强工作生活保障,参照本单位人员标准给予食宿、交通等相应补助。多渠道搭建“三支一扶”人员交流平台,组织开展节日慰问座谈,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五、强化期满服务
完善期满流动政策,畅通流动渠道,创新流动服务,促进“三支一扶”人员扎根基层成长成才。落实公务员定向考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支持政策。
加大事业单位吸纳“三支一扶”人员就业力度。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自愿留在服务单位的,在单位编制限额内,经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申报,同级编制、人社部门审核,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办理入编及聘用手续,并逐级上报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岗位、工资等相关待遇。如服务单位无编制空缺的,在本县(市、区)缺编事业单位范围内聘用。不再约定试用期。要在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专场招聘活动,鼓励国有企业基层单位优先招聘服务期满人员。将有创业意愿的期满人员纳入创业扶持范围,按规定落实创业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按相关规定享受考研初试加分、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加强对服务期满人员的跟踪培养,建立联系服务机制,在职称评定、进修学习等方面予以优先。
六、组织开展中期评估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组织开展第四轮“三支一扶”中期评估工作,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政策完善落实情况、管理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深入评估“三支一扶”计划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创业、推动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起到的积极作用。要大兴调查研究,通过实地调研、网上调查、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建议,准确把握基层需求,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创新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三支一扶”计划提质增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将适时赴部分地市开展重点评估调研。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9月15日前将本地中期评估报告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七、做好宣传引导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学习宣传“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先进事迹,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思想教育和政治引领,提振干事创业激情,引导他们更好服务基层、扎根基层。加强政策宣传,创新宣传报道形式,主动进校园推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宣传项目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不断提升“三支一扶”计划影响力。
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严格按规定完成2021年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期满考核和编制岗位落实工作,8月1日至8月25日完成考核工作,9月10日前完成编制岗位、聘用及相关待遇落实工作,并将人员聘用情况逐级上报备案。
附件:1.河南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2023年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
2023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