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面材料
1.推荐人选的身份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由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中央驻豫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验,经查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审验部门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按原尺寸复印生成,不能通过扫描打印或拍照打印。上述复印件请勿装订在一起。
2.《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1份。通过“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附件一)将推荐人选信息完整录入,审核无误后通过采集工具打印生成《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不允许通过office软件等自行制作),此表单独装订。
3.推荐人选近五年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附目录(附件二),目录装订在复印材料之前。复印件根据目录所列内容分为两类装订,复印件逐页编排页码,并将页码标注到目录“页码”栏内。原件由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有关中央驻豫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经查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论文、论著只需提供有代表性、高质量的即可,原则上各不超过10篇(部)。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不超过5份。每篇论文须提供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第一页的复印件;每部论著须提供封面、扉页和目录复印件。被SCI、SSCI、A&HCI、CSSCI等收录的论文,须由正规查新机构(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郑州大学图书馆等)出具证明。
产业创新领军人才还须提供在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产业创新项目、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显著效益、做出重要贡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利税证明、科研成果鉴定证书等)。
4.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附件三)1份。
5.人选标签(附件四)1份,贴于申报材料袋表面。
以上所有书面材料均需使用A4规格的纸张,建议按类装订,不建议合订成一册,不得过度包装。
二、电子数据
通过“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报送生成的RPU格式电子数据。说明如下:
(1)使用信息采集工具录入个人信息时,要认真逐项完整录入,并以推荐人选姓名作为文件名生成RPU格式报送文件。
(2)各地各部门须将所有推荐人选的电子数据认真审核,确保电子数据于纸质材料一致,准确无误。
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联系。
附件一、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点击下载)
附件二、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目录.doc(点击下载)
附件三、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docx(点击下载)
附件四、人选标签.docx(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