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实施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意见》(豫人社留学〔2013〕7号)精神,现就2015年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申报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留学人员创业园领导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行之有效。
2.服务功能完善,措施得力,有专门人员为留学人员创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3. 入园留学人员企业达到10家以上。
4. 上一年度受到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可优先考虑。
(二)留学人员企业申报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为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项目;
3.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或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4.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4年;
5.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
已入选国家、本省人才计划和国家创业启动支持计划资助的留学人员企业,原则上不再列入创业启动支持项目。
二、申报遴选
(一)各地、部门和单位收到通知后,在各自范围内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本计划主要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内的创业企业进行资助。
(二)留学人员创业园提交创业园发展情况报告,并附在园企业情况表。留学人员企业填写《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经所在区管委会(园区)审核上报。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填写申报材料后,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推荐1-2名(郑州市可推荐3-4名)人选报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四)按照遴选评审结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公布入选2015年“留学人员来豫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项目,一次性给予6-8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申报办法及时间
(一)《留学人员来豫创业支持计划申请表》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留学回国专栏”下载,表格和附件按要求填写,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交电子版。
(二)留学人员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由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三)请于2015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908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地址:郑州市顺河路32号 450004
联 系 人:王付江 电话:0371-66363457
电子信箱:hnrsw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