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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十不准”
 
    来源:纪检组(监察室)       时间:2015-07-22 10:43:23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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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准有任何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的言行;

2. 不准跑官要官、拉票贿选、搞小圈子和拨弄是非、恶意告状;

3. 不准插手干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军转干部安置、工资管理、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事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

4. 不准转移、挪用、套取社会保险基金、就业专项资金、培训及项目资金;

5. 不准在行政执法和日常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无故刁难服务对象、态度蛮横、吃拿卡要;

6. 不准迟到、早退、擅离职守,在工作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 不准工作时间无故拒接办公电话;

8. 不准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土特产,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9. 不准接受与公务有关的宴请;工作日午间、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严禁饮酒;

10. 不准私自从事商业营利性活动及利用职务之便为利益相关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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