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河南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省人社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豫发〔2014〕20号),结合省人社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规定的重要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充分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厅党组和党组成员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做到权责对等,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二)厅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将主体责任具体落实到对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各个方面,要常研究、常部署、具体抓,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认真担当尽责,做到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松手、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不甩手、班子成员履行分管领导责任不缩手,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不放手,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三)驻厅纪检组在省纪委和厅党组的领导下,对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监督责任。要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按照“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准确把握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加强对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督促落实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把党章赋予的职能和省纪委对厅纪检组的要求落到实处,真正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在推动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履行好监督职责,为全面深化人社制度改革、促进人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主体责任
主体责任,包括党组领导班子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以及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厅党组作为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对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的集体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整体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召开厅党组会和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厅党组书记听取党组成员、厅领导对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组成员、厅领导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分析形势、制定措施、解决问题。每年召开全省人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部署任务。与各处室、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推动责任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职责任务,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制度措施,加强制约监督,确保权力规范行使,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发挥机关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在工作摆布上,将党的建设工作更多地放在反腐倡廉建设上,加强机关纪委的力量,并注意发挥好机关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作用。指导和督促各处室、单位充分履职,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3.深化廉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全厅党的宣传思想建设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规划,充分运用厅党组中心组学习、举办专题报告会、组织收看廉政教育片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党员干部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企业、进农村)活动,筑牢思想防线,营造崇廉尚廉氛围。
4.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管好干部党风廉政动向放在突出位置,切实承担好抓班子、带队伍的责任,动态跟踪干部的思想状况、作风情况和廉洁自律表现。实行干部交流制度,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完善选拔任用机制。厅党组动议干部任免事项,应首先考虑干部的廉政情况,驻厅纪检组应就动议人选的廉政情况给予评价。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人事处与纪检监察室应建立沟通机制,及时掌握干部日常的党风廉政情况;在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中,应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书面征求意见。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度,坚决整治、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于廉政和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干部,不得列为提拔考察对象、不得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对于进入考察程序后接到反映廉政问题的,应根据核查情况决定是否进入下一步程序。
5.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党的意识和纪律观念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大兴艰苦奋斗和调查研究之风,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认真执行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认真落实人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窗口单位服务规范(试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承诺》,积极推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针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群众对全省人社系统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完善政风行风建设机制,不断提升全省人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水平。
6.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以“倾听群众呼声,破解民生难题”为着力点,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社保、就业、人事考试、职称评定、工资支付、权益维护等热点问题,畅通、拓宽厅门户网站、厅长信箱等群众权益诉求渠道,开展专项治理,加大整治力度,及时研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7.支持查办案件。支持纪检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为纪检组履职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力支持纪检组依法依纪查办腐败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8.推动源头治理。抓好厅党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逐步推进全省人社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及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针对容易发生权力滥用和不作为的重点环节,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每一项职能权力可操作、可倒查、可追究,将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监督。认真抓好制度建设和执行,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扎好约束权力的制度笼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9.加强巡视工作。高度重视巡视工作,积极支持配合省委巡视组对我厅进行巡视。开展对厅属单位的巡视监督,建立相关巡视制度,将各处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列入巡视督查内容,明确巡视工作任务,提高巡视质量,形成有力震慑。注重巡视成果的运用,认真查处和整改巡视反馈的问题。
10.严格监督考核。积极支持配合省委对我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加强对厅各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每年年底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厅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厅党组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厅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领导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坚决执行省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同时管好班子,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敢于批评;对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善于督导,敢于督办。
2.强化组织推动。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听取纪检组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厅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3.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廉政教育活动,通过主持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主讲廉政党课、宣读案件通报、廉政教育提醒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
4.强化监督检查。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专题听取考核情况汇报,约谈检查考核末位或干部群众反映问题集中的单位负责人。
5.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管,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管好班子,带好队伍。通过廉政谈话、廉政点评、约谈、函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从政,落实一岗双责。
6.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以上率下、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不搞特权,作廉洁从政的表率。带头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公布个人行使权力清单,签订廉洁从政承诺书,公开述责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三)厅党组成员及其他厅级干部责任
厅党组成员及其他厅级干部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1.落实分管职责。坚持分管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年初要制定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平时要重点抓好责任制的推进实施,年末要结合分管工作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2.强化工作指导。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中,指导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完善制度规定,加强人社工作风险防控,既抓好工作,又带好队伍。
3.加强日常监督。主动对党组负责人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分管处室、单位的反腐倡廉主题教育活动。赴基层调研时不仅要指导业务工作,而且要了解廉政情况。
4.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四)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行政负责同志和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有共同责任,要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1.强化担当意识,推进责任落实。认真落实厅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了解和掌握本处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落实措施。敢于担当,认真落实第一责任,加强对本处室、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管理、教育和监督,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增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感、自觉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专题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向厅党组和纪检组提交述廉报告。
2.健全监督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结合本处室、本单位业务工作特点,进一步明确、量化、规范权力,建立程序严密、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高度融合,确保廉洁履职。
3.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定期向分管领导和纪检组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对涉及本处室本单位的群众举报或发现的违纪问题要及时汇报,并配合厅纪检组的调查处理;领导、支持本单位专(兼)职纪检监察员的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三、厅纪检组监督责任
厅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协助厅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明确职责定位,聚焦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贯彻落实监督责任。
(一)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结合人社厅工作实际,向厅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议;在厅党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工作;协助厅党组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犯党纪行为。严明组织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三)严肃查办案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省纪委报告制度。厅党组成员、厅领导收到检举、控告材料,要及时批转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处理。对针对同一单位、同一内容重复收到检举、控告材料,且反映情况重大的,分管党组成员、厅领导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反映相关情况。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举报,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和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
(四)强化执纪监督
1.加强对厅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决策、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明察暗访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典型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大震慑。
3.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督促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副处级以上干部选拔任用为监督重点,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重点环节的监督。对拟提拔人选的廉政和作风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坚决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4.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对基金管理经办、就业资金使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人事考试、职称评定、工资支付、权益维护等重点领域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督促厅各处室、单位落实内控机制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岗责体系,将“权力清单”转化为“责任清单”,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五)深化教育预防。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对党员干部作风和纪律上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措施。
(六)严格追究问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明确工作程序、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大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屡屡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或者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启动相关领导责任追究程序,对未能落实好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保障制度
(一)厅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任务清单制度。以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履行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专题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0项重点工作为抓手,实行项目化管理,通过建立台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加强对贯彻执行情况的动态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
(二)“两个责任”签字背书制度。厅党组和纪检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责任签字背书。年初,与厅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审查各处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工作总结报告等具体内容,提出意见并签名,作为厅党组对各处室、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
(三)“两个责任”年度双报告制度。实行党组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每年1月底前,厅党组分别向省委和省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厅各处室、各单位分别向厅党组和纪检组以书面形式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厅党组要加强对各处室、各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每年适时听取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四)纪检组监察室参加厅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制度。加强对厅各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监督是否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班子主要负责人是否在民主生活会上对班子成员进行廉政点评;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廉洁自律方面是否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各支部应在一周内将会议基本情况、会议记录、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等报纪检组。
(五)主体责任述责述廉和评议制度。厅党组成员、厅领导干部向厅党组述责述廉,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个人廉洁履职情况,任期内每年述责述廉不少于一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完善测评办法,扩大群众参与度,提高测评结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六)廉政谈话和约谈制度。厅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厅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责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规定程序。对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单位,由纪检组负责同志约谈主要负责人,听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及时解决倾向性、苗头性问题。
(七)一案双究和责任倒查制度。实行一案双究制度,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和追究发案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由下至上逐级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单位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领导责任。
(八)责任追究案件报告和通报曝光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案件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双月通报曝光制度。纪检组在每季度末收集并向省纪委报告人社厅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同时加强对省纪委通报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内容的组织学习。责任追究典型案例在双月月底集中通报,对于问题严重的及时在全厅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向全厅党员干部职工释放违纪必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
五、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河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豫办〔2014〕32号),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监督与责任追究。
(一)考核监督。年末召开厅党组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回顾厅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分析查找、部署整改存在的问题。厅党组书记听取厅党组成员、厅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对党组成员、厅领导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点评,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批评、纠正。厅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厅各处室、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充分运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要落实好责任追究。检查考核工作由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责任追究。厅党组成员、厅领导有以下情形的,厅党组要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严肃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1.对中央和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传达学习贯彻不够、对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不力,只管事、不管人,对干部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分管部门、单位出现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上级明令禁止的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分管部门、单位的违纪违法行为知而不报、知而不查,甚至压案隐瞒的;
3.在有关案件查处中,发现对曾经暴露出苗头性问题不过问、不制止的;
4.对分管部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监督不严,甚至纵容包庇其弄虚作假的;
5.违反规定选拔使用干部,或用人失察、失误,致使干部“带病”使用的;
6.其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的。
厅党组和各级基层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细化任务分工,强化督查检查,结合实际层层抓好落实。驻人社厅纪检组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每年年底督查和考核“两个责任”贯彻执行情况,对落实不力、执行不严的启动责任追究程序,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全厅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带头贯彻执行“两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