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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河南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的通知
 
    来源:农保处       时间:2013-01-07 17:30:45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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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2012年10月12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豫教人〔2012〕182号《关于对我省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的实施意见》。为有效指导我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决定成立河南省原民办教师养老补贴发放工作办公室。现将办公室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办公室主任:任锋 省教育厅副厅长
  副主任:张冰燕 省教育厅信访处处长
  丁建志 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正处)
  办公室成员:薛月静 省教育厅信访处副处长
  徐大鹏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保处副处长
  张贵勇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副处长
  鲁胜利 省信访局接访二处副处长
  徐乃禄 省维稳办政法处调研员
  李新 省教育厅信访处
  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农业路经一路投资大厦601、607室),联系电话:0371—69158242(传真)65731985。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1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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