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郑州城区规模的不断扩大,部分离休干部随同子女入住新城区,为了更好的满足省直离休干部的就医需求,根据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劳社[2003]13号)规定,结合医疗机构分布状况,经研究,确定郑州市第七人民医院、河南省直第三人民医院(东区医院)两家医院为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请以上两家定点医疗机构接此通知后,要健全完善离休干部医疗管理服务制度和措施,认真做好离休干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和服务协议签订等准备工作,积极为离休干部就医购药提供便捷服务。
二〇一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