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围绕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着力打造全国人力资源高地,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精湛技艺的高技能人才,按照国家《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和《河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提升能力、以用为本、高端引领、整体推动”的基本方针,充分发挥政府指导调控作用和市场在高技能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以服务建设中原经济区和促进就业为宗旨,以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为主线,以实行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为基础,以高技能人才培养重点工程为抓手,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核心,以用足用好高技能人才为根本,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工作体系,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推动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壮大和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以市场为基础,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作用和市场主体的能动作用,发挥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作用,构建政府与市场功能互补的高技能人才开发机制。
——坚持自主培养和开放引进相结合。紧紧围绕我省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和技术进步要求,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培养开发高技能人才。紧扣实际需求,有计划、有重点引进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实现我省高技能人才总量增长、素质提升和结构优化。
——坚持高端引领与整体推动相结合。注重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技能劳动者队伍建设中的引领示范作用,通过高技能人才工作政策、体制、机制上的突破,畅通整个技能劳动者队伍的发展通道。加快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技能劳动者素质,扩大技能劳动者队伍规模,为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奠定良好基础。
——坚持机制建设和能力建设相结合。着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开发的工作机制和技能成才的激励机制,改善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法制和政策环境,强化与高技能人才开发有关的培训资源开发和培训机构能力建设。
(三)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建设中原经济区和河南产业发展目标,加快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带动中、初级技能劳动者队伍梯次发展。到2015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59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160万人(高级技师5.5万人,技师31.2万人,高级工123.3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7%。到2020年,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750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达到 210万人(高级技师7.4万人,技师47.6万人,高级工155万人),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8%以上。高技能人才数量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基本适应,高技能人才结构同产业、行业发展需求基本适应。
二、政策机制
(一)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行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紧密联系,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立校企合作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推动职业院校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和企业需要,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教学实际,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实际操作技能培养,不断提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充分利用职业院校优质教育资源和企业人才、技术、设备和信息等资源优势,采取冠名式、订单式、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或吸收学生参与技术攻关。大力支持职业院校积极承担企业在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任务。建立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知识更新。满足高技能人才接受继续教育、提升自身素质的需求。推动企业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结合生产和技术发展需求,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程,鼓励广大职工通过脱产、半脱产培训、岗位练兵、岗位培训、技能比赛等形式,学习新知识新技术,钻研新工艺新技能,不断提高运用新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职工经单位同意参加脱产半脱产培训,应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工资福利待遇。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作用,实现绝技绝招的代际传承。加大高技能人才国际化培养和技术交流力度,开展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工作。引导和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
(二)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政策机制。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不断完善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业绩贡献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突破年龄、资历、身份和比例限制,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高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体现岗位要求的多元评价机制,逐步完善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院校职业资格认证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办法。大力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改革,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岗位实际要求相衔接、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联系、企业评价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职业特点和岗位使用要求,运用考核鉴定、考评结合、业绩评审等方法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重点评价企业职工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技术难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能力。大力发掘高技能人才的绝招绝技,进行高技能人才专项职业能力认证。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在发现和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中的作用,为更多优秀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搭建平台。在职业院校中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双证书”制度,以职业技能和从业素质为重点,实施对毕业生的应知应会技能鉴定,加快推进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相应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取得大专学历证书。建立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加强鉴定所(站)的监督管理和队伍建设,推动社会化鉴定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三)创新高技能人才流动政策机制。发挥市场在高技能人才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高技能人才规范有序流动。发展专业性、行业性高技能人才市场,完善市场服务功能,畅通高技能人才流动渠道。加强政府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高技能人才的人事代理、社会保险代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立高技能人才供求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定期发布制度。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技能人才提供相应服务。推进省级技师协会建设,引导高技能人才开展区域合作和向重点项目流动,鼓励高技能人才通过技术服务、技术攻关、项目合作等发挥作用。重视农民工高技能人才,为其提供平等的发挥作用、享受待遇政策保障。
(四)创新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机制。完善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辅助的高技能人才奖励体系,不断提升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继续做好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优秀专家的高技能人才和 “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河南省技术能手”评选推荐和表彰活动。设立“中原技能大奖”,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拔尖人才给予奖励。各级党委政府要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重视提高高技能人才的政治待遇,在高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评选劳模、推荐人大代表候选人和政协委员。对省级以上政府奖励的优秀高技能人才,组织学习培训、休假体检等活动。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首席员工等技能关键岗位,给予岗位特殊津贴。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使职工获得与其职业技能等级和业绩贡献相适应的工资和待遇。探索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并作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从成果转化中以奖金、股份或期权等多种方式给予相应奖励。支持用人单位按规定为高技能人才建立补充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对优秀高技能人才,根据本人意愿、身体条件和工作需要,允许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五)创新高技能人才投入政策机制。坚持人才投资优先保证,健全政府、用人单位、社会和个人多元化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工作经费投入,确保高技能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并对高技能人才师资培训、评选、表彰、教材开发、技能大赛、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在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经费和推动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资金中,对就业率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成绩显著的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给予重点支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对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并按规定合理安排城市教育费附加的使用,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给予支持。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制度,对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培训,政府提供相应的经费补贴。进一步落实企业培训经费,全省各类企业要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训费用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有关规定安排职工技术培训经费,重点用于关键岗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建立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和海内外人士对高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捐赠和培训服务。机关事业单位要积极探索符合自身特点的高技能人才投入机制。
(六)创新高技能人才职业贯通机制。研究制定河南省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规范完善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政策,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选择部分工程技术类专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点;鼓励工程技术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政治素质高、技能精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高技能人才,可以竞聘管理岗位,贯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对应享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工资福利待遇。
三、重点工程
(一)高技能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集团,建设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到2015年,全省建成40个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20年建成100个,开展高技能人才研修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评价、职业技能竞赛、高技能人才培养课程研发、高技能人才成果交流等活动。
(二)紧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围绕我省产业发展,突出紧缺性需求,以技师、高级技师为重点,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在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新培养3万名技师、高级技师。对参加急需紧缺行业(领域)高技能人才培训培养的人员,按规定给予补贴。
(三)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工程。引导、支持企业建立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实施职工技能提升工程,提高在岗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水平。全省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每5年普遍接受不少于一次的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录用职工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自身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培训,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一定的培训补贴。
(四)高技能拔尖人才选拔工程。为发现、培养一批各行业(领域)和各专项技能方面的高技能拔尖人才,带动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每两年在全省评选表彰“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10名、“河南省技术能手”200名,对荣誉获得者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程。依托“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和“中原技能大奖”获得者以及掌握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到2020年,全省建成8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技能大师的“传、帮、带”,培养一批能开展技术技能创新、解决生产疑难问题、传技带徒的高技能人才和能继承传统技术工艺的能工巧匠。
(六)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建设工程。根据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立足当地支柱产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支持为主渠道,建设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到2015年,全省建设10个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面向社会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服务,2020年建成20个公共实训和鉴定基地。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建立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河南省高技能人才工作联席会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重点,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实行目标责任制,将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单位绩效评估、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相关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监控评估。建立监测指标体系和监测报告制度,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开发高技能人才信息库和技能成果信息库,夯实高技能人才资源统计等基础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技能人才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年报告阶段性实施情况。2015年和2020年,分别开展两次大规模检查评估,对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中期和终期评估总结。
(三)营造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重大战略思想和方针政策,宣传规划实施中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宣传高技能人才典型人物和事迹,形成尊重劳动、崇尚技能、鼓励创新,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