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一)符合《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
(二)符合外国人来豫完成短期工作任务要求(因下列事由入境,且在河南境内停留不超过90日的):
1、到境内合作方完成某项技术、科研、管理、指导等工作;
2、到境内体育机构进行试训(包括教练员、运动员);
3、拍摄影片(包括广告片、纪录片);
4、时装表演(包括车模、拍摄平面广告等);
5、从事涉外营业性演出;
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工作许可
从事短期工作的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就业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
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到文化主管部门申请。
(二)办理邀请函
持就业许可证书及工作证明到外事部门申办邀请函。
(三)申请Z字签证
到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
(四)办理工作类居留证件
工作期限不超过30日的短期工作人员,按工作证明上注明的工作期限工作。工作期限超过30日的,按工作证明上注明的工作期限工作,并持工作证明、Z字签证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
三、申请材料:
(一)《就业许可申请表》、《申请材料清单》、《外国人在河南短期工作人员名单》(见表格下载,贴近期两寸彩色照片);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境内合作方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单位首次申请需查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省外单位在豫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在本省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福利院由民政部门确定加盖章。外国文化中心需由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加盖公章。(均为复印件);
(四)中外双方合作协议、项目合同等;
(五)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复印件);
(六)拟入境人员简历(个人最终学历和完整工作经历,要有明确的地址,证明人及联系方式。以中文为准,用人单位盖章);
(七)申请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外国人,应按国家规定提供相关学历或技术(职业)资格证明文件;
(八)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外国人入境完成工作任务的地点涉及两个或以上省级地区的,应在境内合作方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二)获得许可证书和工作证明的外国人取消工作任务未入境的,境内合作方应及时函告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外国人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其工作期限不得超出工作证明所注期限,工作证明到期后不延期。
(四)持工作证明的外国人完成短期工作任务后,若其居留许可在有效期内,拟被境内用人单位聘用的,可按《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程序在境内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