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辖范围和受理条件
(一)管辖范围
在河南省境内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拟在河南就业的外国人。
(二)受理条件
1、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
2、拟聘用的外国人需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18至55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个体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不能聘用外国人。
4、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
5、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是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二、办理机构和受理时间
1、办理机构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2、审批内容
用人单位申请聘用外国人在豫就业的,由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受理、审批。准予审批的,发给《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审批对象
用人单位
4、法律效力
未按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的外国人,不得在豫就业。
三、申请材料
(一)《就业许可申请表》、《申请材料清单》(见表格下载,贴近期两寸彩色照片);
(二)用人单位出具的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聘用外国人申请报告(内容: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单位社保缴费人数、已聘用外国人数。聘用外国人的原因、职务,受聘者的有关资格条件等。申请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省外单位在豫分支机构需由总公司同意并加盖公章);
(四)聘用外国人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外商投资企业和聘用副总以上职位的,须同时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和用人单位章程);
(五)用人单位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单位首次申请需查验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省外单位在豫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在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基金会登记专用章”。在本省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福利院由民政部门确定加盖章。外国文化中心需由文化部对外文化联络局加盖公章];
(六)拟聘用的外国人有效证件的照片页、最近一次签证页(或居留证页)复印件 (无入中国记录者略);
(七)外国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外国人本国长期居住地警察局开具或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开具,并附翻译件。警察局已加封的不需翻译请勿拆封)。国内航空公司聘用外籍机组人员(外籍飞行员或外籍乘务员)也可提供民航公安局出具的背景调查批复复印件。
(八)外国人履历(个人最终学历和完整工作经历,要有明确的地址,证明人及联系方式。以中文为准,用人单位盖章);
(九)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2年以上工作经历证明和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学历证明。法人或投资人可不提供);
(十)发证机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1、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及国内律师事务所聘雇外籍人员,须持司法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及上述有效文件方可办理。
2、内资公司聘用外籍人员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请。
3、外国企业常驻豫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代表,免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但须凭有关证明和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电申请职业签证,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再申办《外国人就业证》。(申请材料按照以上第三项材料要求申报,需另提供《就业信息登记表》、代表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外国人近期二寸证件照片2张,审批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4、国内航空公司聘用外籍飞行员令须提供:
国外航空器驾驶执照复印件和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或指定机构出具的国外航空器驾驶员执照认可受理回执,或国外航空器驾驶员执照公证件(仅适用于驾驶国外注册航空器的机组人员)。
5、国内航空公司聘用外籍乘务员令须提供:
航空公司出具的进入岗前培训的证明。
四、审批期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审批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理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六、收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