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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须知
 
    来源:就业办       时间:2014-11-24 10:43:50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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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流程

1、初次申请外国人来豫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先提交企业网上申报和专办员资质申请资料。

2、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持相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其申请办理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复审,做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并通知用人单位。

4、获得许可的用人单位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到省外事部门办理外国人职业签证的《邀请函》(郑州市金水路15号0371-65688835)。 

5、外国人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邀请函》、护照等到中国驻外使、领馆(处)办理职业(Z)签证。

6、外国人持职业(Z)签证入境后,凭许可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5日持许可证书、劳动合同、护照等有关材料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7、外国人入境后30日内持《外国人就业证》、护照等相关材料到市级公安部门办理《外国人居留证》。

二、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所提交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并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3、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外文材料,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请到翻译公司翻译)。

4、提交的材料请在首页列清单,所有提交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办理机构地址

河南省外国专家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39号中原产业出版园A1111房间,咨询电话0371-66366329。

四、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二(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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