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省统一应用软件需求管理,提高业务需求质量,不断完善、优化应用软件的功能和性能,持续提升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水平,现就加强软件业务需求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普遍增强需求质量意识
业务需求是开发、维护应用软件的基础和依据,业务需求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应用软件的质量,并反过来影响业务经办和管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业务需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长期保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业务需求的书写、分析、实现、测试和验证等各个环节,共同做好全省统一应用软件系统(以下简称统一软件)的维护和应用工作。统一软件是指省厅统一组织开发实施的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信息系统、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系统、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以及将来省厅统一开发推广的信息系统。
二、明确职责,不断提高业务需求管理水平
统一软件业务需求管理工作涉及省、市多个单位和多个软件服务商,需要相关各方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相互配合。
(一)省辖市业务经办机构负责提出业务需求,验证软件修改结果。在使用全省统一软件过程中,对于发现的问题、故障和新的业务需求,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要及时以需求变更单(附件1)形式提出,并做到表述清晰准确,分析透彻全面。对于涉及政策的业务需求,要及时与当地行政部门沟通,必要时向省厅请示;对于涉及全省业务规程调整的业务需求,要及时请示省厅业务经办主管单位意见;对于比较复杂的或涉及多个险种的业务需求,要主动征询当地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信息机构)和相关业务单位意见。需求变更单须经本单位负责人审签后,由需求提出人提交至“河南省统一软件需求管理平台”。提出人根据需求的紧急程度设置需求优先级,对修改过的业务需求及时验证,将验证结果反馈当地信息机构。经办机构要认真解决数据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二)省辖市信息机构负责业务需求复核、软件版本更新、培训和需求验证。信息机构要不断加强对政策业务和信息技术的学习,充分了解全省统一软件系统的功能结构,充分发挥沟通业务和技术的桥梁作用。对于业务单位提出的业务需求,要及时从业务和技术两方面认真分析,提出有利于规范业务和完善软件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应主动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和软件服务商研究讨论。对于表达不够清晰准确的业务需求,要及时指出原因,尽可能给出修改意见,并退回业务单位重写。信息机构应积极搭建本地统一软件系统测试环境,及时接收新的软件版本,认真阅读版本更新说明,组织好新版本的测试、验证和升级。对于未通过验证的需求,督促软件服务商继续解决;对于由于原始需求变化导致验证未通过的需求,应关闭原需求,告知经办机构提交新的业务需求,及时提出技术性、综合性的业务需求,要主动协助经办机构解决数据的历史遗留问题。
(三)省厅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全省业务需求的处理、调度和督办,督促开发商做好省厅各业务单位业务需求的测试,管理软件版本,组织相关培训和研讨活动。借助“河南省统一软件需求管理平台”,认真阅读、审核业务需求内容,充分沟通各方意见,紧密结合全省情况,以“规范、灵活、及时、高效、安全”为原则,给出切合业务和技术两方面实际的处理意见;必要时,应与软件服务商做深度研讨,共同拟定业务需求的技术解决思路或方案。对于技术性业务需求,以及与现行政策、规程无冲突的业务需求,可以直接给出处理意见;对于需要对现行政策、规程做出解释、细化、补充、修改的业务需求,转给省厅相关业务处或业务单位审核处理;对于复杂的或涉及多个险种的业务需求,经请示厅领导同意,召集有关业务单位、省辖市和软件服务商研究处理意见;对于表达不够清晰准确的业务需求,退回省辖市重新办理。省厅电子政务中心根据省辖市意见调整业务需求计划完成时间,督促软件服务商按期完成软件修改,严格控制软件版本的统一;跟踪、记录并定期通报全省业务需求在各环节的运转处理情况,督促各方及时处理业务需求。协助省厅业务单位解决数据的历史遗留问题。
(四)省厅业务单位(含行政处和经办机构,下同)负责审核业务需求,完善政策和业务规程。及时研究答复省辖市的政策业务问题请示,及时审批厅电子政务中心通过“河南省统一软件需求管理平台”或纸质媒介转来的业务需求,及时提出并验证本级业务需求和因全局性政策、业务调整带来的业务需求。根据业务工作,适时完善政策和业务规程。在拟定需要信息化支撑的政策、业务规程过程中,以及在处理比较复杂的或涉及多个险种的业务需求时,应主动征询厅电子政务中心意见和相关业务单位的意见。要积极指导各省辖市经办机构解决数据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断提高数据质量。
(五)软件服务商负责业务需求的软件修改、实施和服务。软件服务商应加强软件质量管理和内部人员管理,现场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用户单位的工作纪律,保证向用户提供优质、高效的软件版本修改服务和现场技术服务。现场服务人员要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业务需求内容,及时给出意见,做好软件测试、操作培训和版本更新等现场技术服务。项目负责人与省厅电子政务中心人员就业务需求充分交换意见,对全省业务需求应及时做出综合分析和评估,拟定恰当的处理思路或方案,及时安排修改计划并督办后续环节任务。对于报表、查询等需要做大量信息沟通的业务需求,服务商提供必要的现场开发服务。软件开发人员要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业务需求内容及审批意见,正确开发,严格测试,健全文档。完成软件修改后,软件服务商通过需求平台向用户提交软件包、版本(补丁)说明(含参数配置说明)、用户操作手册和开发测试报告(含测试用例和操作演示视频)。
(六)业务需求处理的时限要求。
1、需求复核。信息机构在1至3个工作日完成需求复核。
2、技术分析。软件服务商工程师在1至3个工作日完成技术分析。
3、省级审批。省厅电子政务中心对于技术性需求在1至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对于涉及经办、政策以及各地存在冲突的业务需求,省厅业务单位在1至5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批意见。
4、软件修改。对于涉及软件单一功能模块的开发时间,软件服务商对于优先级为“高”的需求,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发;对于优先级为“中”的需求,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发;对于优先级为“低”的需求,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发。
5、现场测试。信息机构组织软件服务商现场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在测试环境中完成对新版软件的测试,对未通过测试的反馈给软件服务商,5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
6、需求验证。经办机构在测试系统环境中,1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新版软件的验证。
7、版本更新。信息机构对通过测试和验证的,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更新。
三、强化措施,务求需求管理产生实效
(一)定期通报全省需求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全省业务需求在各环节的处理进度情况,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建立奖励机制,对于业务需求表述准确、分析透彻、管理严格、处理及时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二)组织业务、技术交流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省业务需求分析研讨会,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定期组织软件服务商研发人员到省直业务单位、各省辖市业务单位调研会诊,现场分析和处理业务需求问题。
(三)利用管理平台提升业务需求处理能力。充分发挥“河南省统一软件需求管理平台”的知识共享和快速传递优势,把需求管理平台应用到业务单位,实现业务单位、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软件服务商之间及时、便捷地处理全省业务需求。全省统一软件业务需求(故障)管理流程图见附件2。
(四)加强对软件服务商的监督管理。省、市、县各级经办机构和信息机构按季对软件服务商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填写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表(附件3),由信息机构汇总上报省厅电子政务中心。调查结果将作为执行应用软件合同的重要依据。
本通知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