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河南省财政厅 文件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豫劳社医疗[2006]1号 关于调整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 筹集标准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工作,确保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的落实,根据近两年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实际发生额,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筹集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筹集标准。2006年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0元。以后年度筹集标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个人账户。2006年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每人6000元。当年离休干部个人账户结余归己,于次年元月底前以现金形式返还本人;当年离休干部个人账户不足时,由统筹账户支付。 三、医疗保障费征缴。2006年省直离休干部医疗费征缴办法仍按豫劳社[2003]13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省直 离休干部 医疗费 通知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06年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