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中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现就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力推进人才强省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明确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 1.人才问题是关系实现中原崛起的关键问题。小康大业,人才为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必须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大成绩,各类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人才队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聚集能力不强,特别是高层次、高技能、复合型、外向型和创新型人才短缺等问题不容忽视。面对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全国各地竞相加快发展、人才竞争不断加剧的新形势,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关键性、基础性、决定性作用,深刻认识人才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作为实现中原崛起的第一要素,把人才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把人才强省战略同科教兴豫战略、开放带动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一起,作为加快河南发展的基本战略,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省之路。 2.实施人才强省的基本要求。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努力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必须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强化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人人都可以成才的观念、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人才。必须把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人才工作的目标要围绕发展来确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要根据发展来制定,人才工作的成效要靠发展来检验。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关键环节,突出高层次、城乡技能人才两个重点,带动整个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培养造就大批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高素质人才。必须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富有河南特色的人才政策体系,提高人才工作的现代化、信息化、市场化、法制化水平。必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营造有利于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努力把各类人才集聚到我省现代化建设事业中来,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目标。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奋发有为的党政人才队伍,一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一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一支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城乡技能人才队伍。人才总量不断增加,每年递增10%以上,到2010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达到2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50万人以上,培训农村“种养加”、经纪人等各类实用人才达到500万人以上;人才结构和分布更加合理,在产业、地区、城乡间的配置更加协调,在优势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形成若干人才群体的密集区,在中原城市群经济隆起带形成中原人才高地;人才工作机制与环境不断优化,在全省上下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管理机制和鼓励人人干事创业的社会环境,把我省建设成为与人口大省相适应的人才资源和人才资本强省。 二、构建形式多样、覆盖广泛的人才培养体系,夯实人才强省战略的基础 4.推进教育创新,完善国民教育体系。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高中教育,到2010年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5%。大力发展高等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调整高等院校学科和专业结构,加强重点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省科学院、省农业科学院、省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与相关高等院校共同培养研究生。尽快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1%,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100万人以上。强力推进职业教育,重点建设一批富有特色的示范性中、高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积极发展民办教育,促进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 5.强化继续教育,健全终身教育体系。围绕提高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构建时时处处都能学习、人人享有学习和成长机会的学习型社会。制定各类人才培训规划。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五年内使各类在职人员普遍轮训一遍。以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抓好党政人才培训,每年重点培训省管干部500人左右,县处级干部4000人左右;以提高战略思维、开拓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抓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以提高创业创新能力为核心,抓好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落实好《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加快知识更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培养爱国、求真、拼搏、奉献、协作和诚信精神,促进人才的全面发展。重视培养青年人才、妇女人才、少数民族人才和党外人才。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采取培训与实践相结合、在职自学与脱产培训相结合、项目培养与高新技术研修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结合等方式,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开展人才培训。加大涉外培训力度,采取举办短期班、中长期班等形式,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高校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到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分层次选送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和国内著名高校进修。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有人员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逐人建立学习培训档案,采取个人申报、单位资助、学分积累、年底考核的方式,督促各类人员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实行学习情况检查通报制度,对每个单位接受教育培训的人数、方式、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完善在职学习制度,鼓励参加在职学历教育。健全带薪学习制度,安排有潜力、有培养前途的人才带薪学习,保证带薪学习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探索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任职资格考试制度。在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行业或部门推行计算机、外语、法律等技能知识任职资格考试。 6.整合培训资源,构建多元开放的能力培养体系。打破培训资源部门、单位所有的格局,充分挖掘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校、成人学校、培训中心等多种培训阵地的潜力,鼓励办学场所、图书资料、情报信息、仪器设备、实验室、研究室等向社会开放,实现培训资源共享,提高利用率。积极引进省外、境外培训资源,提高人才培训水平。建立人才培训市场准入制度,定期对教育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积极推行重点培训项目政府招投标制度,由各级财政支持的培训项目可面向全国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培训单位。 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人才培训投资回报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训的多元化、社会化。 三、搭建人才汇集、干事创业的政策平台,大力吸引高层次和急需的各类人才 7.建立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地方先落户后择业,根据个人意愿,按照有关规定,将本人档案保留在学校或人事代理机构,2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按供需双方约定,实行就业地落户;省外来豫工作的人才,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居住地落户,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地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工作需要,省级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市、县、乡党政机关在编制限额内接收全日制博士、硕士,可按特殊职位考录,简化程序;依据德才条件,可分别享受副处级和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可不受编制限制“先进后出”,专业技术职务可直接聘任。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可不受有关限制,实行一人一策、特事特办,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安排工作。 8.积极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完善人才需求信息采集机制,定期发布人才需求岗位目录。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特别是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博士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所需的管理人才。从2004年起,对引进及省属单位的两院院士,年薪不低于20万元。对引进的两院院士,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省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5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引进的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的年薪不低于10万元,省级特聘教授在聘任期内给予不低于10万元的年岗位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的,省财政可一次性给予安家费10万元,并根据项目情况给予20万元以上的科研启动经费。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提供一定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安家费。鼓励和支持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设立特聘专家岗位,特岗特薪。对重点科研项目和重点学科,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对特殊岗位实行终身教授、终身研究员制度,增强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吸引力。同时,要切实盘活现有人才,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 9.建立聚集人才的创业平台。坚持用事业聚集人才,大力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业,吸引相关领域的人才到河南干事创业,实现自身价值。坚持用项目聚集人才,省内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技攻关项目、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全部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选拔项目承担者。继续开展“豫沪合作”、“省院合作”等,积极推进项目开发和人才交流。鼓励各地各单位以多种形式与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坚持用研发基地聚集人才,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实验基地、软件产业园、大学科技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到2010年,力争建成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流动站120个左右,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45个左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0个左右,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个左右;办好“中国河南留学人员创业园”和“郑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制定“河南省留学人员回归计划”,每年引进留学回国的全日制博士、硕士200名以上。省财政加大对回国留学人员引进、资助经费的投入,为留学回国人员来豫创业创造条件。 10.完善柔性引才引智机制。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理念,坚持引才引智并举,重在引智。制定促进人才柔性流动的政策措施,鼓励国内外各类人才尤其是高层次人才,通过兼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承包、合作研究、培训讲学、学术休假、网络咨询等多种方式为我省服务。鼓励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人才租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才引智。通过政府、民间、中介等多种渠道,广泛建立国际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每年引智项目力争达到200个以上,省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引智经费。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指导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对通过柔性流动为我省服务的国内外人才,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在职称聘任、相关奖励、子女入学、家属就业、社会福利等方面与当地人才享有同等待遇。建立豫籍人才库,以中原文化情结为纽带,广纳国内外人才。 11.健全市场配置体系。加快人才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允许有资质的省外、国外人才中介机构依照有关法规进入我省,积极推进人才中介组织的市场化;加快人才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人才基本数据信息库;加快发展人事代理业务,建立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建立和完善“双向选择”机制。确立用人单位和人才在市场中的主体地位,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和人才择业自主权。打破人才流动中的地区、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在不涉及国家安全、不影响国家重大项目研发、不侵害原单位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鼓励人才合理流动。每年举办两次全省大型人才交流会,为广纳人才提供条件。 四、健全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拓展各类人才施展才干的空间 12.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坚持科学的人才观,落实“四不唯”的要求,建立以业绩为依据,以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化水平。以群众认可为重点评价党政人才。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考核评价党政人才的重要尺度,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以市场和出资人认可为重点评价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围绕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突出对经营业绩和综合素质的考核,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重点评价专业技术人才。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重点评价技能人才。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行高等职业院校与高级技工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运用多样化评价方式,为农村实用人才评定技术等级。 13.创新人才选用机制。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导向,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分施展才华的选人用人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完善公开选拔制度。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研究制定《破格选拔优秀干部实施办法》、《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完善后备干部择优选拔机制,优化后备干部资源配置。对机关部分特殊岗位试行政府雇员制度,研究制定党政机关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领导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以推进市场化、职业化为重点,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实行契约化管理。采取公开选聘等方法,挑选国内外一流经营管理人才到企业任职。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省事业单位全面实行聘用制,除政策性安置人员外,补充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范直接聘任、公开选聘、推选聘任、竞岗聘任、提名聘任等办法,明确聘任者的任期和责、权、利。加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离、以聘代评的改革步伐,具有评审权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实行用人单位聘任代替评审,条件成熟时,全省所有系列均实行以聘代评。 14.鼓励人才向基层、农村和企业流动。每年选派100名左右高层次专家到市、县两级挂职或担任科技顾问;采取选调、公开选拔等方式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乡(镇)担任科技副职,为每个县(市、区)配备1名科技副职;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科研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到省辖市任科技副职。实施人才扶贫工程。制定鼓励人才到贫困县(市、区)、乡(镇)创业的倾斜政策,在土地使用、项目安排、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优惠;提出对口扶贫单位、省内发达县(市、区)、人才相对集中单位向贫困地区进行人才支持和智力扶贫的具体办法;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定期抽调人员,赴贫困县、乡?穴镇?雪工作1-2年,人数一般不低于单位在编人数的2%;县以上教育、卫生系统中45岁以下中小学教师、卫生医护人员,要轮流到乡村对口工作一年以上,并作为评聘职称、评选学科带头人、入党、评先和晋级的重要条件之一;按中组部要求,每年从省内外高校选调一批优秀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制定《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意见》,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大学生到行政村和城市社区工作。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取消见习期。 五、完善注重业绩、注重贡献的激励措施,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15.建立与业绩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把企业经营者的薪酬与其责任、风险、经营业绩和企业长远发展直接挂钩,不断改善收入结构,逐步建立与市场价格接轨、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逐步推行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薪酬制度,收入分配政策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主决定内部分配。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制定人才资本产权分配相关政策,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以知识、技术、成果、专利、管理等要素投资创业,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偿服务。经法定机构评估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的,所占注册资金的比例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约定。科技人才承担政府科研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直接实现产业化的,成果完成人可获50%的知识产权。形成“一流业绩,一流报酬”,鼓励企事业单位人才通过创新创业先富起来。 16.完善以贡献大小为依据的奖励制度。研究制定河南省人才奖励办法。设立“河南省杰出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对在各行各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人才实行精神和物质奖励,省委、省政府颁发荣誉证书,每人一次性奖励5万元。继续评选“黄河友谊奖”,定期评选奖励为河南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从2004年起,实行省优秀专家动态管理制度,破除终身制,每5年为一个管理期,每年选拔100名左右,管理期内每人一次性给予特殊津贴1万元。继续做好选拔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工作。鼓励社会组织、单位、企业出台奖励措施,奖励有功人才。 17.健全以养老、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完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省属单位的两院院士,享受相当于副省级的医疗待遇,配备工作助手和工作用车。建立骨干人才健康档案,及时了解其健康情况。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为高层次人才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人才公寓,统筹解决好专家住房问题。对高层次人才逐步实现福利货币化,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生活待遇。 六、突出高层次、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带动各类人才队伍协调发展 18.抓好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实施“111骨干人才工程”,重点掌握、管理和使用好1万名党政领导人才、1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1万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其在人才队伍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实施“河南省科技拔尖人才工程”,培养聚集一批在攻克科技重大项目、重大课题中起主导作用的领军人物,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一批创新团队。到2010年,在我省优势学科、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重点领域,培养、聚集50名左右达到国内乃至国际学术和工程研发前沿水平的科技拔尖人才,带动形成50个左右在国内有较大影响的科技创新团队。集中有限财力用于扶持科技拔尖人才,从2005年起,省财政加大投入,以省级安排的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经费为主设立专项资金,作为引导性经费支持“工程”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我省有关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规定,继续推进“555”青年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四个一批”工程,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理论人才,一批名记者、名编辑、名主持人,一批优秀出版人才,一批优秀文学艺术人才。 19.抓好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关于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托中、高等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步伐,到2010年,重点培养50万名高技能人才、100万名急需的技能人才;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社会考核、企业聘用的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高技能人才在工资福利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在关键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职位,实行特岗特薪;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实施“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工程”,依托农业院校,以讲授实用技术为主要内容,省、市、县三级组织部门每年分层次培训500名村党支部书记、1000名村“两委”成员、10000名农村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使全省60%以上的村党支部书记、50%以上的农村党员干部达到“双强”带头致富能力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标准。实施“技能乡村建设振兴计划”,充分发挥农村广播电视学校、农村业余学校、农业专业技术协会的作用,大力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到2010年,培养农村骨干实用人才100万人,继续实施“绿色证书”、“蓝色证书”、“星火人才培训计划”,重点培养一批“种养加”行家里手,一批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带头人,一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能工巧匠,一批产品营销能手,一批丰富农村文化生活、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骨干。打造“劳务经济”品牌,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村劳务输出培训和农民转岗培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2010年,全省累计培训农民工2000万人次,重点建设好60个技能人才输出基地县,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劳务输出专业乡村。 20.抓好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坚持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范围,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各类人才一视同仁,在人才选拔、政府奖励、职称评聘、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博士后站建设、参加国际学术交流等政策上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完善人才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流动过程中涉及的劳动保障、户籍、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 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确保人才强省战略落到实处 21.健全党管人才的领导体制。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管人才的要求,加大人才工作力度,整合人才工作力量,理顺人才管理体制,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2.落实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实行人才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解决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联系人才制度,热心为各类人才办实事、办好事,注意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督促检查,考察领导班子的业绩,既要看经济增长速度和质量,又要看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和成效。建立科学的人才统计指标,将人才资源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制定人才工作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定期对各地、各单位的人才工作进行考核。 23.加大人才开发的多方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才开发经费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把人才资源开发所需经费列入预算,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各类企业用于人才培训投入的经费列入成本开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开发人才资源,逐步形成以政府适当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筹资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24.优化人才工作的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服务方式,切实下放权力,减少人事审批事项。建立由政府人事部门牵头,教育、科技、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窗口式”联合办公制度。积极推行“一条龙”服务和电子政务。制定知识产权、智力成果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为各类人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广泛宣传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政策措施、优秀人才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一个人人爱护人才、人人尊重人才、人人竞相成才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