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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64排螺旋CT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时间:2007-11-07 10:02:06      浏览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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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64排螺旋CT检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七日

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64排螺旋CT检查实施办法

为满足离休干部诊疗需求,完善离休干部医保政策,决定将64排螺旋CT纳入离休干部诊疗项目范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离休干部使用64排螺旋CT检查,经专科医生申请,科主任签字,医院医保办盖章,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使用。

二、适应症:此项目只限于冠状动脉、脑血管的检查。

1、冠状动脉检查适应症

⑴冠心病可疑患者并符合下列条件:有冠心病相应症状,心电图不典型,无ST-T改变,动态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无法确诊,需进一步明确诊断的;

⑵冠心病患者经正规药物治疗(抗凝、抗血小板、抗心绞痛药物)疗效不佳,需了解冠脉病变情况者;

⑶冠脉支架、搭桥术后血管形态以及血管通畅评价(一年复查一次)。

2、颅内外血管检查适应症

⑴凡用核磁共振检查颅内外血管有禁忌者适用64排CT检查,普通CT可确诊的脑血管病变不必做此项检查;

⑵疑为颅内外动脉狭窄,有相应脑缺血临床表现,可做脑灌注显像检查;

⑶颅内外动脉瘤、动静脉畸形、怀疑蛛网膜下腔出血者。

三、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携带相关的临床检查依据并附住院治疗记录单。

四、本办法适用因心、脑血管疾病住院的离休干部。

五、本办法于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

六、本办法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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