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用药补充目录的通知
豫劳社医疗〔2004〕2号
各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政策,保证离休干部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对离休干部的医疗服务水平,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和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老〔2003〕7号)文件要求,经过有关专家认真遴选,现增补268种药品作为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用药补充目录〔见附件〕。今后,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用药在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的基本上可作相应调整。
附件: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用药补充目录
中共河南省委老干部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卫生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河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用药补充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