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博管协调机制,做好省博管委成员单位协调工作。制定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和《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二、建立健全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配备专门的博士后管理人员,对全省博士后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三、建立博士后日常经费和科研经费资助机制,加大财政对博士后事业投入力度。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本省博士后招收等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负责本省申报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工作;负责工作站更名和独立招收申请事宜。五、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进站复核、批准,并办理相关进站手续。审核留学博士资格,做好进站报批工作,并按照博士后日常资助标准给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