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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
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药监综〔2023〕77号

时间:2023-10-18 来源: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与指导,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副主任药(中药)师(非医疗机构):全省非医疗机构中从事药学类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包含从事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包括检验检测、审评查验、监测与评价)等所有与药学(非医疗机构)相关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关政策

  (一)申报药学类(非医疗机构)高级资格按《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豫人社办〔2022〕87号)文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转评,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评定,并按新系列标准条件申报职称。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算。

  (三)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材料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0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单独申报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工作安排另作通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单独组织考核认定,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单列岗位聘任。

  (五)依据《吸引博士后等青年人才来豫留豫工作专项行动方案》(豫人社办〔2022〕22号)规定,博士后在站期间可初聘中级职称和申报高级职称。在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高级职称,具有副高级职称的,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博士后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博士研究生业绩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六)申报人员聘任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业绩材料和证件,均需在任现职以来取得,取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杂志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等不作为评审依据。不在起算与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三、职称申报审核流程

  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

  1.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国有企事业单位按单位隶属关系分级创建,非公组织机构按属地原则创建。由单位联系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省直主管部门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个人账号创建。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陆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

  3.个人申报。申报人登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咨询用人单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信息并上传评审材料扫描件。申报材料涉密的,要进行脱密处理后上传。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不含提交后退回修改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逾期网上未提交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个人网上提交后,要关注申报状态,如遇“退回修改”,应及时按照退回原因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申报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和系统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上传材料一律正置,如若方向不对,请先调整好方向再上传。

  郑重告知:务必正确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方式,因申报个人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待审核结束后,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20份,并按要求报送至河南省药学(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评审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后不再补充材料,评审结束后不再退回,请做好备份留存。

  (二)网上审核

  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河南省药学(非医疗机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在网上审核过程中,对不符合要求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告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审核部门务必按时完成审核工作,逾期平台上将不能提交审核结果,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请申报人员及时关注并敦促有关部门审核。

  (三)时间安排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不含提交后退回修改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5日,相关部门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7日,评委会审核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年10月31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受理。纸质材料请于2023年11月7日前邮寄至评委会办公室(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

  四、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一)学历佐证材料

  学历与学位须在学信网认证,认证报告有效期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有效,无需再上传学历与学位证书。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扫描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现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所转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包括资格评审通过页、显示首聘日期等。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由单位经办人扫描上传任现职以来(只需要提供不同学历要求的任职年限的年度数即可,如本科或硕士学历,申请副高提供近5年,博士学历申请副高提供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四)专题报告

  任期内较高水平的相关专题报告,附相关原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科研课题材料

  应提供立项批文、结题报告等。

  (六)论文和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被SCI收录的论文需在备注处填写中国科学院分区与上年度影响因子(上传封面、目录、正文、网页检索页等)。其他期刊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和检索网页等。

  3.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著作正文代表页,其中“字数”一栏为全书字数,非独著的在备注处写本人在书中所撰写的“字数”。

  (七)专利材料

  上传的专利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高低排序,专利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等材料,若有专利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八)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获奖及荣誉称号材料内容应与本人申报专业相一致或相近。应提供获奖证书、表彰文件以及获奖的主要业绩材料。

  (九)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价标准(试行)》(豫人社办〔2022〕87号)中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在“名称”处填写符合条件的序号,例如:参与了国家原料药方法学验证指导原则修订工作,符合豫人社办〔2022〕87号业绩中(7)的规定,则在“名称”处写:(7)国家原料药方法学验证指导原则,并请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如没有提供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不能说明该业绩的视为无效)。

  通过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理论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申请减免一条非必选项业绩条件的,请在“名称”处写“2021年通过原卫生理论考试”,并上传成绩单。

  (十)以下材料通过平台上传至“补充资料”模块。

  1.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附件1)一式3份,用人单位、申报人各留存1份,另1份放至评审材料袋。

  2.申请绿色通道和破格评审的须扫描上传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附件2)、《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附件3)原件。同时提交个人业务自传和由工作单位出具的专题报告(应说明申报人符合哪些破格条件),上传至“补充资料”模块。

  3.申报者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现社保缴纳单位与其工作单位要一致。

  五、有关纸质材料报送

  各参评人员网上申报审核全部通过后(当前状态显示“评审中”),按照以下文件排放顺序按照报送时间报送相应纸质材料(无需装订,可用曲别针夹好)。

  (一)在申报系统中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一式20份(原件至少3份,A3纸打印),单位推荐意见处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绿色通道和破格评审人员提交由批准权限部门审核的《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或《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原件。

  (三)申报人和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原件一份。

  六、申报管理

  (一)严格执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各报送材料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严禁报送虚假材料。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二)各单位要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办法,经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讨论通过并公示后实施,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申报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证件等进行审核并统一在单位公开展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确定的拟推荐人选,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材料经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网上审核通过后,方可由单位统一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送纸质材料后,申报人应关注个人职称申报系统,及时查看答辩通知。

  七、评审收费

  高级职称评审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文件规定执行(260元/人),论文鉴定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费字〔1997〕180号)文件规定执行(60元/篇)。

  八、其他

  (一)通过原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理论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减免一条非必选项业绩条件。

  (二)原药学卫生序列的中级、副高级职称无需转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联系人:河南省药学类(非医疗机构)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裴文英

  联系电话:0371-65567508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127号


  附件:1:《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2:《河南省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表》

            3:《河南省破格申报职称备案表》

            4:《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流程》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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